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授权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签署额度内,该10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
● 理财授权期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应当为保本型或中低风险、中短期的理财产品。
4、授权期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具体实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会同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中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10人
上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901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上年末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数量:749人
(三)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收入:30.6亿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9家
2020年度审计收费总额:5.7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5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1亿元以上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五)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六)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本次收费系按照天健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20年度相同。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以2021年审计费用为基础,授权董事长谈判。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出具《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认为天健事务所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天健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66,773,435.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4月2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公司总股本489,162,1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7,832,438.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2.6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047,928.9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66,773,435.2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7,832,438.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我国铝压延行业的竞争表现出两个特点:第一,我国是铝板带箔产销量最大的国家,国内铝板带箔生产企业较多,整体规模偏小,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均不足,从而导致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行业集中度低,竞争相对激烈;第二,如上所述,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的不足导致行业整体以低端产品为主,高附加值产品竞争并不充分,而伴随着终端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对于高端铝板带箔产品的需求加大,由此龙头企业将凭借规模优势、技术与人才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等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率先实现全球市场布局。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至今发展十分迅速,采取领先一步的市场战略,在较短的时间内成为国内铝箔产品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是国内铝箔市场规模最大的企业,一方面降低了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在规模扩张过程中,积累经验,通过内向挖潜与技术改造,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规模优势保证了企业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抓住新产品的发展机遇,抢先占领市场,提高了企业的快速供应能力。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铝压延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且由于公司上市晚于其他同行业公司,融资手段较少,公司整体负债中以短期负债为主,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最高水平。公司的规模近几年稳定增长,未来发展需要资金的高强度持续投入,除了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海外市场也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为抢抓国家投资机遇,完成战略布局,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从目前来看,资金已经成为制约本公司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扩张业务、整合产业链都需要雄厚的资本支持。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处于转型升级发展阶段。铝加工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是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融资成本较高。公司为2022年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促进公司实现良好的收益,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
从本公司发展现状看,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和战略升级转型关键期。一方面公司营业规模不断扩大,并继续保持稳定、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为贯彻“一带一路”、全面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公司在海外业务及“两新”领域投资规模逐年增加。为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实现“产业链完整、产品结构合理、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强、客户覆盖面广、国际影响力大及引领市场发展方向的世界级铝材加工企业”的发展战略,巩固公司市场占有率等,需要解决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压力。为把握未来市场机会,公司主业拓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大大提高。考虑到当前新冠疫情及国际贸易壁垒对经济及行业的影响及不确定性,公司也需要预留充足的资金。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从留存收益的的使用看,企业赚取的净收益,一部分用于对投资者的分配,一部分形成企业的积累。企业积累起来的留存收益仍归企业所有者拥有,只是暂时未作分配,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间的关系,留存一部分净收益以供未来分配之需,平抑收益分配额的波动,有利于确保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并在投资者说明会之前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1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回避。
一、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交易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周贤海先生、王诚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岳修峰先生、王建明先生、徐文学先生士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结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为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在2022年度继续与浙江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瑞机械”)、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集团”)、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轻合金”)及其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以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注]公司董事卢春泉自2020年11月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与格力钛公司、盟固利公司自2021年12月起的交易不再认定为关联交易。
2、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销售产成品、出租房屋、自关联方租入房屋和采购设备及配件以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单笔或累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予以审议通过,且董事会提请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鼎瑞机械
公司名称:浙江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言胜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窑村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月7日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铸造机械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瑞机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周贤海先生的弟弟周言胜控制的企业。
2、鼎胜集团
公司名称: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中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鼎创财富中心2幢21层1705室
注册资本:705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项目咨询;市场投资咨询;物业管理,物业出租、出售: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煤炭、金属材料,乙二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胜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3、鼎盛轻合金
公司名称: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中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84号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铜铝精整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电子商务的技术服务,承办会展,实业投资、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除期货、证券商品中介),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科研信息、产业化配套服务,园区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盛轻合金系公司控股股东鼎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关联自然人
周贤海、王小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出售商品、向关联人租赁房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期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等交易事项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该等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3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至0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2日上午 10:00-11: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周贤海先生
总经理:王诚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魏新女士
财务总监:李香女士
独立董事:岳修峰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至0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玲、张潮
电话:0511-85580854
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4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因公司近日收到监事钟洁先生的辞职报告,公司拟补选一名监事。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全体监事同意后,监事会增加临时议案召开免予执行提前通知的期限。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借款授权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其中,与公司海外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2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与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实际使用外债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审计机构。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以 2021年审计费用为基础,授权董事长谈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拟维持2021年度的政策执行,具体如下: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事津贴。公司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现任监事钟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班同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钟洁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改选出新任监事就任前,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务。
经核查,本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6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杭州市余杭瓶窑工业园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15、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贤海先生、王小丽女士、王天中先生、周怡雯女士及其他关联股东(若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26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 真:0511-85580854
地 址: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杭州市余杭瓶窑工业园区
电子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邮 编:21214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4
2022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2022年4月28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借款效率,减少借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借款事宜的审批权限进行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借款等融资的授权情况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以下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48.5亿元(不含48.5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合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6.2亿元(不含16.2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48.5亿元(含48.5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15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10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20亿元)的合同。
(三)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由董事长签章后执行:
1、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含16.2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合同。
对于上述相关的借款等融资工具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各自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质押担保或者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以自有资产为对方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根据上述标准(一)、(二)、(三)进行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章执行。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融资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制定,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融资业务事宜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2022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
1、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授权期间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
3、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4、清算交收原则:平仓或交割。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笔对冲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7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鼎胜新材”)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4元,共计募集资金88,01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5,188.68万元,税款311.32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82,5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9.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11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8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始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发售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1,254.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4,178.2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9.75万元;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41.4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6,519.6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01.2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093.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3.91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4,060.0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9,030.8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70.91万元;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15.1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6,400.00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1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746.0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90.0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6,503.0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3.08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6,4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针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资金人民币2,341.41万元,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15.13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流资金等事项,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后使用,按期及时规范,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2021年6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6月11日将上述资金2,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陆续归还合计940.00万元。
经2021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上述资金12,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4,060.0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 2021年4 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将上述资金3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1年6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将上述资金 8,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 2021年7 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6,9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将上述资金 6,9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 2021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将上述资金 9,000.00 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 2021年11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将上述资金1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 2021年12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将上述资金17,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6,4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鼎胜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胜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鼎胜新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鼎胜新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公开发行了1,25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其它内容及相关附件。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