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3: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下午3:00至2019年12月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鼎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09,434,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1,076,6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59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357,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8,534,0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176,5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3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31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1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16,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0%;反对1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鲍金桥 束晓俊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5日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注册地、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关注公告
东方金诚公告[2019]460号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受托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或“公司”)主体及其发行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鼎转2”)进行了信用评级。截至本公告日,中鼎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鼎转2”信用等级为AA+。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