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0-03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7月27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俊冬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三人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三人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三人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0-032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7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代秀菊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三人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三人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三人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0-033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6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707,354.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439,685.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8,267,668.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三人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22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6,311,092.12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0元,自募集资金到位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使用106,311,092.12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82,206,243.7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49,667.46元,结构性存款金额11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管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2020年6月17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6月19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子公司北京橙色风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橙色”)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北京橙色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内容。
截至2020年6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注1:创意中心及业务总部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橙色,北京橙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前,该项募集资金暂时存储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9904013710702)。北京橙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929587710602)截至6月30日的活期结算户余额为19,564,848.27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10,000,000.00元。
注2:因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出具《情况说明》承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遵守前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项规定。
注3:因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遵守前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项规定。
注4: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科技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科技支行遵守前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项规定。
注5: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出具《情况说明》承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遵守前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项规定。
注6:因交通银行西安光华路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交通银行西安光华路支行遵守前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项规定。
注7: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丈八四路分理处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丈八四路分理处遵守前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项规定。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311,092.1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年5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192.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B11284号)。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92.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完成置换261.66万元,剩余4,931.15万元已于2020年7月7日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8,826.77万元(含98,826.77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决议,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橙色与银行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的9,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起息日是7月1日,故截止6月30日现金管理余额为11,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代码:605168 公司简称:三人行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9,487,542.89元,同比增长61.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102,721,503.39元,同比增长127.76%;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225,894,683.77元,比上年末增长162.01%;净资产1,363,784,860.52元,比上年末增长262.33%。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股份1,726.67万股,发行价格60.62元/股,作为专业从事整合营销服务的综合型广告传媒公司正式登陆资本市场,开启新征程。
2、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争取原有客户增量预算。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领域客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保集团等金融领域客户,京东、滴滴等互联网领域客户,伊利等快速消费品领域客户等。2020年上半年,全球新冠疫情的爆发对互联网媒体市场格局、广告受众的偏好、广告传播的形式均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公司持续提升创意和品牌策划能力,对媒体格局的变化形势和最新的市场营销热点进行有效洞察,为客户提供更有效的品牌曝光和产品营销内容投放,伊利、中国移动等客户通过公司在字节跳动、腾讯、新浪微博等互联网媒体的投放金额大幅提升,推动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快速增长。
3、全面加强服务能力,努力开拓布局增量头部客户。公司持续提升自身跨媒介资源整合能力,补充优化专业人才队伍,在服务现有各国民经济重要领域重点客户的基础上,凭借大型客户的服务经验,大力拓展汽车等行业的头部客户,新增一汽、快手等客户为公司带来增量收入,未来,公司将在服务各行业头部客户的同时,加快技术、创意和服务驱动跨媒介资源整合能力提升,有望持续开拓新行业的头部客户,实现以数字营销为核心的整合营销业务持续高速增长。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