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网友遇到朋友江湖救急时,在自身没有余粮情况下,套取信用卡、借呗、网商贷、京东白条、微粒贷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出借给朋友,帮助其解燃眉之急,一般约定金融机构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律师明确告诉你:这类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别再做这样讲义气的事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比新旧规定,你就非常清楚区别在哪,可别再做傻事了。
旧规定:
第十四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新规定:
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差别非常大,旧规定原本有五个条件的,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借款人知道,新的法律规定删除了“信贷资金”、“高利”和“借款人知道”,仅剩下了套取、转贷两个条件,意味着只要出借的款项是套取了金融机构的款项,哪怕是抵押贷,哪怕没有赚一分钱差价,甚至借款人都不知道,民间借贷合同就可以认定无效了。
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是不是借款不能找对方还了?对借款人来说,不用还债,白拿钱?当然不是,合同无效也要偿还本金,但约定的利息就别想了。
大家有没有想到,金融机构的利息怎么办?利息是出借人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出借方赚取利息差,明显属于过错方,利息损失基本上自担。如果借款方极力要求出借人套取出借,那主要过错方是借款方。
法律条文记不住的朋友,简单武断地记下这句话:只要还欠着金融机构(银行、小贷、消费贷等7类)的款项,就别出借款项了。有钱出借,还不如把自己欠债先还了。没钱还充大头,扰乱金融秩序,国家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