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公布其评选出的十起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五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另五件是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
这些案例涉及虚假投资理财、虚假保健品销售、“养卡卖卡”等多种违法情形。其中有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分别高达1.2亿余元和4.19亿余元,后者所涉受害者有近七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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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交易平台骗取手续费四亿
4月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上,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已超过50种,其中五种主要类型里包括虚假投资理财类。事实上,这一诈骗类型还有着隐蔽性强、受害人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等特点。
本次最高检公布的“以投资虚拟货币等为名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便是投资类诈骗的典型。
2018年9月至次年9月,多位被告人在境外以投资区块链等为幌子搭建虚假交易平台,冒充专业老师诱使被害人在平台上开设账户并向由该团伙实际控制的账户充值钱款。其后被告人又制造出被害人亏损假象,并在被害人向平台申请出款时,以各种事由推诿,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
2019年10月,该团伙在蒙古国被抓获。经查,这一团伙骗取河北、内蒙古、江苏等地7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亿余元。
2021年9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不等,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同时,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此外,另一起以频繁交易方式骗取高额手续费的案例也值得关注。
2016年3月,邱某儒设立广文公司,搭建以虚构文化产品为交易对象的类期货交易平台,陶某龙等人又发展了三十余家会员单位。这些会员单位在多个股票投资聊天群中选定投资者进行沟通,安排人员假扮指导“老师”和跟随老师投资获利的“投资者”、发送虚假盈利截图,骗取投资者信任,引诱其交易。
交易过程中,广文公司和会员单位通过隐瞒事实、制造假象,致使投资者误信在该平台交易较为稳妥,有较大盈利可能性,故在平台上持续多笔交易并支付高额手续费。经查,邱某儒等237名嫌疑人骗取6628名投资者共计人民币4.19亿余元。
2020年5月至次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邱某儒等24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万元至五万元不等。办案过程中,深圳市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涉案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85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并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
在典型意义方面,最高检认为,检察机关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以案释法和对金融创新产品、新业态领域知识的普及介绍,引导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途径理性投资。而以频繁交易方式骗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迷惑性强,检察机关要准确认定平台运作的虚假性和投资钱款的非法占有性,重视“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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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明星骗取未成年人9万元
“饭圈”话题向来是网络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去年8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控未成年人参与,严禁未成年人打赏,严禁未成年人应援消费等要求。
中国报告网发布的《2020年中国粉丝经济市场发展规模现状及未来前景分析报告》显示,“00后”追星群体占比接近70%,而学生是粉丝的核心群体,占比过半。这也意味着,生理心理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很容易成为诈骗团伙瞄准的“猎物”。
在最高检公布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张某等三人购买了使用明星真实名字作为昵称、明星本人照片作为头像的QQ号。其后三人又通过该QQ号之前组织的多个“明星粉丝QQ群”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在群里虚构自己的明星身份,以给明星投票为由骗取五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其中四人系未成年人。
2020年10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等六人提起公诉。12月,黑龙江绥阳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戴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近日,南都曾报道过有人“冒充粉丝进行引流营销”一事。有肖战粉丝被“自称是粉丝”的人私信,这些人顶着不同的账号ID和明星头像,采用同样的话术将粉丝引流至同一个微信号,疑似冒充肖战粉丝进行护肤产品营销。有微博博主推测,这背后可能“有更大的杀猪盘等着”。
据央广网报道,2020年,来自江苏宿迁热衷于追星的某未成年女孩在手机社交软件里加了很多明星粉丝群。一天,她所在的群组发消息称,最近明星会给大家发红包,只要充值就能激活返利活动。其后该女孩在三天内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卡直接转了9次账,共被骗12万元。
小标题
运卡到境外获利六百万
电信诈骗往往与个人信息泄露紧密相关,而追溯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行业内部人员的“监守自盗”也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南都·隐私护卫队此前了解到,在2018-2020年的“净网行动”中,公安机关抓获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业“内鬼”3000余名,在“净网2021”专项行动中则抓获“内鬼”500余名。
去年11月,南都·隐私护卫队在裁判文书网上获取了有关侵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的8602份判决书,发现利用职务之便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内部人员占据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主体总数的67.56%。近三分之一的“内鬼”来自电信公司、客服、中介,甚至还有的来自公安机关内部。
此次典型案例中有“养卡”一案。2019年12月,嫌疑人郑某利用作为手机卡代理商的职务之便,申领未实名验证的手机卡,再以每张卡人民币35元至40元的价格交由职业开卡人马某辉。马某辉等人以办理健康码等理由非法采集某公司人员身份证信息及人脸识别信息,对未实名的卡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
为规避通信公司对外省开卡的限制,该团伙利用郑某工号和密码登录内部业务软件,将手机卡开卡位置修改为其所在的浙江省。经查,该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办理手机卡3500余张,有55张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及68起诈骗案,犯罪数额共人民币284万余元。郑某等人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近15万元。
近年来,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简称“两卡”)成为电信诈骗高发的重要根源。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于4月曾透露,公安部在去年会同多部门和运营商持续推进的“断卡”行动已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4.2万个,查处犯罪嫌疑人44万名,惩戒失信人员20万名,惩处营业网点、机构4.1万个。
除了上述“养卡”案例,最高检还公布了一起揭露银行卡买卖、运输黑色产业链的典型案例。
2018至2019年,境外的施某凌受托提供从国内运送信用卡套件到菲律宾的物流服务。他伙同千人,通过各种方式将购买的5万余套他人银行卡、对公账户运送至菲律宾。该团伙共获利人民币616万余元。2021年,施某凌等18人被判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要严把寄递企业“源头关”、寄递物品“实名关”、寄递过程“安检关”,相关企业要重点检查涉大量银行卡的包裹,必要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23日,我国首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专门性立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在全国人大网站发布并对外征求意见。该法律从通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等方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对电信经营业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安全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樊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