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并能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成果资助类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网络视听活动及图书未出版项目除外)。
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进行以上三种类别的申报。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对于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根据项目贷款金额,评审通过后,给予单个项目市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的利息总额的50%的扶持。
3.电影产业事项。涉及电影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佳作奖励、后期制作、技术改造、发行放映、人才培育等方向,已纳入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3.成果资助类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2.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17日(4月17日16:30系统关闭)。
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2509315-807,32509316-808。
文化服务出口贸易:23118172;
设计创新、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文创金融服务:
32509315-807,32509316-808。
3.“一网通办”技术咨询电话:38919099。
4.咨询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17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