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窦宝森先生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补充质押股份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证券市场波动,实际控制人窦宝森先生提供质押担保的标的证券价格下跌,导致触及相应的补充质押义务,根据《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约定,窦宝森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6,995,868股有条件限售股股票补充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9.31%,质押期限自2020年1月23日至本次可转债全部清偿或全部转股之日止。相关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窦宝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1,89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5,871,41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数的93.80%,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7%,全部为“大业转债”提供质押担保。
二、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窦宝森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本次质押产生的相关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若公司股价波动引起平仓风险,实际控制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