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发展,完善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通知》,聚焦重点群体,完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此次调整有什么新的变化?
1.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凡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从事灵活就业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规范补贴期限
严格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延长1年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补贴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自主申报精简手续
自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线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自主申报,申报后方可享受。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只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在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即可。
4.强化比对精准发放
健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定期开展多部门数据比对,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出现被单位录用、入学等情况,以及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的,将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同时,自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补贴从自主申报当月开始享受,凡申请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申请成功后无需再提供任何材料,系统自动核验,按月补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已享受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实现差额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与企业吸纳(小微企业招用)社保补贴期限累计合并计算。但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限不合并计算。
在新老政策衔接上,目前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无须进行自主申报,补贴待遇不变。
相关小知识: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有哪些?
目前苏州大市范围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包括: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4.残疾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人员;
9.军队退役人员;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11.随军家属;
12.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
除被单位录用、补贴期满外,一般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还有哪些情况?
1.就业困难人员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2.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或者6个月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及以上的;
3.就业困难人员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
4.就业困难人员入学、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