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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风险监管58号文 原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2023-04-26 13:12:39 理财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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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4月3日讯(记者 鹿凯)上周末,银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异地监管新规”),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发布将促进信托公司改革转型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1年10月,银保监会曾就“异地监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当时这一新的监管举措就曾引起各方热议。曾有业内专家对中国网财经表示,随着新规正式发布,对于企业的考验或刚刚开始。

记者通过对比“征求意见稿”与此次“正式新规”发现,正式发布“异地监管新规”与征求意见稿出入并不大,最大出入来自对异地部门设置数量上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出,信托公司前台部门可在异地设立,可在北京等7省市设立异地部门,单家公司设立数量在22个之内,且异地部门的员工数量应控制在员工总数的35%之内。

此次“异地监管新规”对之前的7省市设立异地部门做出了调整。新规第三条指出,信托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长期发展规划、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原则上可在全国6个城市设置异地部门。同一城市所设异地部门在同一地址集中办公,数量不超过5个。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发现,异地部门数量多或布局广的信托公司,风险等级往往较高。因此,我们对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实施数量限制,引导信托业科学审慎布局异地部门,将有助于行业风险防范,促进行业改革转型发展。就有关数量约束要求,我们将视情予以调整。同时,其补充道,信托公司是可全国展业的金融机构。不在异地设置部门,并不影响信托公司异地展业。

另外,对于异地管理总部设置要求“异地监管新规”与之前“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新规第八条指出,属地银保监局应于3个月内完成信托公司现有异地管理总部监管评估。对确有必要保留的,指导信托公司主动向住所所在地或异地管理总部所在地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明确承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落实风险处置维稳任务意见后,原则上可保留一个异地管理总部。对不予保留的,督促信托公司制定管理总部回迁方案,于2025年底前实施完成。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积极听取意见,充分考虑设立背景与原因,从金融风险防范角度出发,所做出的要求。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国内68家在业信托公司主要分布在6个地方,其中北京11家、上海7家、浙江5家、广东5家、江苏4家、陕西3家,合计达到35家。另有11个省级地区各有2家,合计为22家。此外还有11家省级地区分别只有1家信托公司。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目前内地共有28个省级地区拥有信托公司,目前仅有广西、宁夏与海南在信托公司布局方面存在空白。

信托专家廖鹤凯对中国网财经表示,上述规定对于注册地在较不发达地区,实际总部设立在一线城市的信托公司影响较大,需对组织构架进行较大幅度调整。

记者了解到,由于北京、上海等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同业、投行资源较多,为满足业务发展、管理等需要,许多注册地不在北京、上海等地信托公司,纷纷在这些地区设立实际总部或其它异地部门。其中不乏光大信托(注册地:兰州)、建信信托(注册地:合肥)、五矿信托(注册地:西宁)等头部企业。

对于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的监管要求,有业内人士表示,可通过挂职总部异地办公解决,未来政策严格执行可能会对异地布局业务部及财富中心较多的信托公司影响较大。

与此同时,廖鹤凯则表示,该政策实施结果很大程度上会达到预期,会造成信托业人员流动加速,但大多数公司业务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记者注意到,“异地监管新规”中明确指出,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所在地银保监局积极协助属地银保监局开展监管工作,配合了解信托公司在辖内所设异地部门情况,及时沟通违规推介行为、经营风险苗头、舆情等信息,必要时提请地方党委和政府协同处置风险。未来,随着“异地监管新规”正式推出,上述政策最终落实情况,以及政策正式实施后将对行业造成哪些影响,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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