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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6月17日上午9:00依次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行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6月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H股普通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H股股东会议通告。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

4.审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方案》。

6.审议《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8.01.与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2.与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3.与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4.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5.与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6.与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7.与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8.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09.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0.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1.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2.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3.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4.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5.与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6.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7.与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8.与本行附属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8.19.与本行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9.审议《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审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01.选举王天宇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1.02.选举申学清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1.03.选举夏华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1.04.选举王丹女士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1.05.选举刘炳恒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1.06.选举苏小军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1.07.选举姬宏俊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1.08.选举王世豪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1.09.选举李燕燕女士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1.10.选举李小建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1.11.选举宋科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1.12.选举李淑贤女士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2.审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01.选举朱志晖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12.02.选举马宝军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12.03.选举徐长生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13.审议《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层董监事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8.审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9.审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以下汇报:

1.听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2.听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3.听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4.听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二)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三)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8项、第11项至第12项议案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1至第1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16至第19项议案,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6至8项、第10项至第11项、第13项至第14项、第16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依法进行回避表决,该等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项议案进行投票。详见本行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11项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不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行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1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三)、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方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8:30-12:00,14:00-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6月16日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本行。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25层2510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一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陈先生 尚女士

联系电话:0371-67009199、67009868

传真:0371-6700989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邮箱地址:ir@zzbank.cn

邮政编码:45001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A股投票代码:362936

2.A股投票简称:郑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应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A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A股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A股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2.A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2.A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附件一: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6月17日召开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对拟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3. 本授权委托书应于本次会议举行时间前24小时填妥、签署并通过专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附件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6月17日召开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对拟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单位全称:

(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于2021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5月15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其中,非执行董事张敬国、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美宝以电话或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宇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本行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一)提名王天宇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提名申学清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提名夏华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提名王丹女士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提名刘炳恒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提名苏小军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提名姬宏俊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提名王世豪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提名李燕燕女士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提名李小建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提名宋科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提名李淑贤女士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换届后,董事会中兼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除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须调整外,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新当选董事的任职资格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核准,任职自其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起生效。连任董事的任职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执行董事王天宇、申学清、夏华回避表决。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层董监事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执行董事申学清、夏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高管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执行董事申学清回避表决。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樊玉涛、梁嵩巍、张敬国、姬宏俊、王世豪,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陈美宝、李燕燕回避表决。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于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召开本行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相关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天宇先生,1966年3月出生,于2005年12月起担任本行董事,且于2011年3月起担任本行董事长,主要负责本行整体运营及战略管理。

王先生拥有逾28年银行业务运营及管理经验。彼于1996年8月加入本行,并于1996年8月至2011年12月先后担任本行经五路支行行长及本行副行长、行长。王先生于2012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本行附属公司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加入本行之前,彼于1988年7月至1992年11月担任中国职工旅行社及龙祥宾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并于1992年11月至1996年8月担任河南省豫工城市信用社副主任。此外,王先生于2013年1月起担任第十二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5年4月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于2018年1月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王先生于1988年6月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中国河南)财政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6月取得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15年1月取得清华大学(中国北京)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18年12月取得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湖北)经济学博士学位。彼自1998年12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高级会计师。

王先生持有本行27,503股A股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申学清先生,1965年7月出生,于2012年7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且于2012年4月起担任本行行长,主要负责本行日常运营及管理。

申先生拥有近25年银行业务运营及管理经验。彼于2011年12月加入本行。在加入本行之前,彼于1996年6月至2011年11月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称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多个职位,其中于1996年6月至2000年10月历任郑州分行花园路支行综合部副经理、经理、营业部主任、支行行长助理职务,于2000年10月至2004年7月历任郑州分行东明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于2004年7月至2006年4月历任郑州分行办公室总经理、公司银行三部总经理,于2006年4月至2009年9月担任安阳支行行长,并于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担任长沙分行副行长。此前,彼于1990年9月至1996年6月于河南省平顶山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工作,历任办公室科员、副科长、副主任。

申先生于1990年6月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中国河南)财政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8年12月取得西安交通大学(中国陕西)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15年7月取得清华大学(中国北京)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2005年12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高级经济师。

申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夏华先生,1967年8月出生,于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主要负责分管董事会内审办公室工作,并协助王天宇先生分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办公室和董事会战略发展部。此外,彼于2019年12月起任本行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先生拥有近31年银行业经验。彼于2011年12月加入本行,于2012年2月至2020年7月担任本行副行长。在加入本行之前,彼于2003年9月至2011年12月于原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先后担任国有银行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监管调研员职务,于1996年8月至2003年9月于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担任伊川县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济南分行郑州监管办事处合作金融机构处主任科员、农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并于1990年7月至1996年7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分行外汇科科员。

夏先生于1990年7月毕业于北京农业工程大学(中国北京)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及取得工学学士学位,于2015年10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中国上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1995年6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认可的经济师。

夏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王丹女士,1978年1月出生,于2021年5月起在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此外,彼于1999年12月至2006年11月担任安阳市北关区财政局预算股科员,于2006年11月至2016年9月担任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科员、副主任,于2016年10月至2021年4月担任郑州市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投融资决策服务中心)资金管理处处长。

王女士于1999年7月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中国河南)会计学专业,于2011年1月取得河南科技学院(中国河南)会计学学士学位。彼自2005年5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认可的中级会计师。

王女士不持有本行股份。王女士为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郑州市财政局控股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炳恒先生担任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运营中心总监,郑州市财政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为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王女士与本行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刘炳恒先生,1969年9月出生,于2015年10月起担任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运营中心总监。此外,彼于1988年8月至1999年5月担任郑州手表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团委副书记,于1999年5月至2000年3月担任郑州百文股份公司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于2000年3月至2012年5月担任河南百和国际公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于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担任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先生于1988年7月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国河南)财务会计专业。彼自1994年10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认可的会计师。

刘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刘先生为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运营中心总监,郑州市财政局控股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丹女士为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郑州市财政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为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刘先生与本行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苏小军先生,1973年4月出生,自2018年4月起任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自2018年12月起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自2020年11月起任百瑞(北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前,彼于2008年3月加入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3月至2012年7月先后担任信托业务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业务总监,于2012年7月至2018年2月先后担任副总裁(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代为履行总裁职权),于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总裁,于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兼任党支部副书记。此前,苏先生于1996年2月至2008年3月先后担任郑州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出纳、会计、主管会计,稽核部主管会计,信托部经理助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主管,信托业务部业务主办、业务经理。

苏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郑州粮食学院(河南工业大学前身,中国河南)财务会计专业,于2001年12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中国北京)经济管理专业(函授),于2011年12月取得西安交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20年1月取得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苏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姬宏俊先生,1963年6月出生,于2012年7月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彼自2003年12月起先后担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自2008年12月起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7年8月起担任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此外,彼于1984年7月至1984年12月担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财贸处干部,于1984年12月至1994年12月历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办事员、对外经济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于1994年12月至2000年8月历任河南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处主任科员、老干部处副处长、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于2000年8月至2003年11月担任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期间于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并于2012年11月至2016年5月担任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姬先生于1994年7月毕业于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中国河南)经济专业(夜大),于2004年6月取得武汉大学(中国湖北)商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并于2010年11月取得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中国澳门)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彼自2007年10月起一直为北京金融培训中心认可的金融理财师。

姬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姬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王世豪先生,1950年4月出生,于2018年7月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彼自2010年7月起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自2011年1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自2013年5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自2016年6月起任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1月起任上海城创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此外,彼于1991年2月至1995年12月任上海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主任及法定代表人,于1995年12月至2010年5月任上海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现称为上海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于2002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理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于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2010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于2011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3698)独立董事,于2012年7月至2018年6月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12年至2014年度客座教授。

王先生于1984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中国上海)金融管理干部专业,并于2005年6月完成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上海)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美国)合作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项目及取得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美国)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彼自1993年7月起一直为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高级经济师。

王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李燕燕女士,1968年1月出生,于2018年7月起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2008年5月起任郑州大学教授,自2015年1月起担任郑州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兼主编。此前,彼自1990年7月至1994年8月担任新乡医学院社科部教师,于1997年6月至2001年5月担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自2001年5月至2015年1月历任郑州大学商学院教师、副院长。

李女士于1990年7月毕业于河南大学(中国河南)历史系及取得学士学位,于1997年6月获得复旦大学(中国上海)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7年6月获得南京大学(中国江苏)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于2007年10月至2010年4月在中国社科院(中国北京)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彼自2008年5月起一直持有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教授职称。

李女士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李小建先生,1954年8月出生,于2014年12月起担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1216)外部监事。彼于2010年9月至2015年9月担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于2003年10月至2010年9月担任河南财经学院校长,于2001年9月至2003年10月担任河南大学副校长以及于1994年4月至2001年9月担任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院长。

李先生于1982年1月取得河南师范大学(中国河南)理学学士学位,于1990年6月取得南开大学(中国天津)经济学博士学位及于1990年3月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修毕博士课程。李先生于1993年11月获河南省政府评定为教授,于1997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1998年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03年被中华全国回国华侨联合会授予新侨成功创业人士。

李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宋科先生,1982年4月出生,于2017年5月起担任本行外部监事,任期直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彼自2015年9月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金融系教师,自2019年4月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自2014年1月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长,并自2018年8月起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6199)独立非执行董事。宋先生于2004年7月至2009年9月期间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团委书记,于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期间为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后,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挂职担任贵州省政府金融办银行处副处长,于2017年12月至2020年9月担任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8211)独立非执行董事。

宋先生于200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北京)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彼于2006年9月至2012年7月期间,攻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北京)财政金融学院硕博连读项目,获得经济学博士。

宋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李淑贤女士,1962年12月出生,自2018年9月起担任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7年2月起担任Elite Beam Limited董事,自2021年4月起担任Community Business Limited董事。彼于1986年9月至1994年6月在英国伦敦先后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特许会计师,担任长谷工英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以及THE SUMMIT GROUP PLC集团财务经理。李女士自1994年7月起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直至2018年3月荣休前为毕马威中国金融服务业审计主管合伙人。此外,李女士自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任澳门立桥银行高级顾问。

李女士于1986年7月毕业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会计学专业及取得荣誉会计学学士学位,于2020年6月取得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企业风险管理深造文凭。彼自2000年9月起一直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自2002年12月起一直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5月15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其中,马宝军、宋科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赵丽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提名朱志晖先生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提名马宝军先生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提名徐长生先生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除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须调整外,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职工监事将由本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本行将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长薪酬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长赵丽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股东监事朱志晖、外部监事马宝军和宋科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层董监事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志晖先生,1969年8月出生,于2015年6月起担任本行股东监事。彼于2005年12月起任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11年11月起任郑州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13年3月起任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15年1月起任晖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前,彼于1987年6月至1993年3月担任河南省轻工经济技术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于1993年3月至2011年11月担任郑州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8年5月至2014年12月担任郑州晖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先生于1996年12月毕业于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中国河南)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并于2010年4月取得北京大学(中国北京)经营方略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朱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彼控股的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行318,951,121股A股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马宝军先生,1963年3月出生,于2018年1月起担任本行外部监事。彼自2016年12月起任河南嵩山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0年6月起任肇庆市宝鑫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自2017年6月起任香港德祐有限公司董事,自2020年7月起任中原创新(河南)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彼于1986年8月至1988年11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工业科科员,于1988年11月至1992年3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于1992年3月至1993年11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于1993年11月至1995年10月任郑州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于1995年10月至2002年5月任郑州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于2002年5月至2011年4月任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2011年4月至2016年8月任国家电投资本控股公司党组成员,于2011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任中原航空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任河南建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任河南厚朴建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马先生于1986年7月毕业于中南民族学院(中国湖北)语言文学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彼于2005年6月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1994年4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高级经济师。

马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徐长生先生,1963年10月出生,彼自1987年7月起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任教,自1997年9月起任教授。徐先生自1995年1月起任中华外国经济学研究会理事并自2007年9月起兼任发展经济学分会副会长,自1998年1月起任中国生产力学会理事,自2014年1月起任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彼于2000年1月至2015年1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徐先生于1984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中国江苏)政治经济学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87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中国湖北)西方经济学专业及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1992年7月取得武汉大学(中国湖北)经济学博士学位。

徐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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