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8日讯 信用中国(重庆)网站5月7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金河牧星(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牧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被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罚款2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重庆)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月26日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金河牧星)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公司网站中的网页介绍宣传产品“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在该网页中“产品特点”有“阿莫西林能透过血乳屏障和血胎屏障,是最佳的母畜产前、产后预防保健品。”的内容,该网页还发布有“金河生物 世界第一”等宣传用语,当事人对公司和上述产品的宣传中使用了“最佳”、“世界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因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对金河牧星罚款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据了解,《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情形。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布有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天眼查显示,金河牧星大股东为A股上市企业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河生物,002688),持股比例51%。中国网财经查找发现,涉及违反广告法的金河牧星网站目前处于无法访问的状态。
金河生物网站介绍称,公司是以生产和销售金霉素预混剂及动物保健品为主的股份制企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目前,公司旗下共有七个子公司和三个孙公司,形成了包括“兽用原料药、动保制剂、动物疫苗、动物营养、玉米淀粉及副产品、环保综合治理”在内的“动保、环保、农产品加工”三大板块、六大领域齐头并进的发展新格局。公司产品有“牧星”牌金霉素预混剂、盐酸金霉素、盐霉素、土霉素及系列动保制剂、玉米淀粉及副产品,猪圆环、猪蓝耳病猪瘟疫苗等兽用生物制品30余种。公司现有发酵容积5914M3,具有兽用抗生素系列产品的发酵规模优势,其核心产品金霉素预混剂年综合产能5.5万吨,为全球产销量领先、品牌优势突出的动保产品,其中70%左右出口到美国、加拿大、欧盟、东南亚、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