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5号)
关于加强新型肺炎防控期间公职人员在岗期间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疫情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现就加强新型肺炎防控期间在岗公职人员防护措施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公职人员在岗期间一律戴口罩,相互科室之间不串门,见面不握手,工作以网上办公为主,或电话微信沟通,避免交叉感染机会。
2、减少开会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参会人数,严格防疫消杀,参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3、各单位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杀工作,办公楼洗手间配备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或洗手液或肥皂,保持办公楼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及时清理。
4、各单位设置口罩回收点,废弃口罩集中回收,回收点配备酒精消毒液。
5、每名公职人员要按照指挥部通知要求,带头减少人员流动,遵守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健康锻炼,在岗期间尤其要戴好口罩,保证用手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并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就加强全市各居住小区管理和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小区业主要尽量减少进出,无特殊原因(因病就医、重要岗位上岗等)不得进出,要创造条件进行体温检测,进出人员要详细登记。
2. 劝阻小区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拜年探亲访友,禁止快递人员进入小区。
3.各物业公司要高标准落实小区防疫消杀、环境保洁、水电气保障、安保等措施,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废弃口罩要创造条件设专桶收集。
4.积极配合社区网格员开展入户调查,确保入户摸底排查无死角全覆盖。
5、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工作由辖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现将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予以公告。工作或相关事项请及时与属地指挥部联系。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2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1月26日20:00起,全市高速铁路车站(十堰东站、武当山西站、丹江口站)和普速铁路车站(十堰站、武当山站)通道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交通全部隔断,所有进出道路必须封路,限时隔断到位;
二、各村辖区内人员原则上只能出,不能进,没有返乡的一律不返乡;
三、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各村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乡镇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稳控工作;
四、利用村建大群,组建小群,户建家人群、亲友群和朋友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不上门拜年、不聚餐、不外出,一律电话短信拜年;
五、村两委干部一律取消休假,分组划片联户落实责任,排查时要做好防护工作,不得与农户直接接触;
六、无特殊情况,不得集中开大会,村两委干部尽量不集中办公;
七、严禁农户举行红白喜事,村厨一律不得上门服务,一旦发现违规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较大的乡镇在辖区确定一个合适的宾馆做为隔离点,20个床位以上。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消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期间的消毒,按照居住人负责制,谁居住谁负责,各居住地社区负责督导检查。
二、各类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的消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个单位负责实施,各级公共场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
三、居民小区的消毒,由小区物业实施外环境消毒,社区负责督导。老旧小区、无人管理小区由各社区负责消毒。
四、废弃口罩的管理,由使用人喷洒75%酒精或者用开水烫泡。公共场所、小区要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每天消毒。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疫情期间市直后勤保障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1、市卫健委:所有医用物资摸底、需求测算物资;统筹调配。
2、市经信局:供货联系;市内相关企业生产协调,确保通讯畅通。
3、市公安局:道路交通管制;社会秩序维护。
4、市交通局:道路管控;出租车、网约车管理、消毒;物流快递业管理。
5、市商务局:市场供应保障;商场、超市管控;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物价稳定。
6、市市场监管局:全力做好质量监管价格管控工作。
7、市综合执法委:全力做好水、油、气、热力等要素保障。
8、市财政局:资金保障。
9、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确保医护人员交通保障。
10、市人社局:落实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好医护人员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等工作;
11、市医保局:研究医疗保障政府支持措施。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8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十堰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0719—8682758,联系人:魏源源18942182731,吴远海15871126868
2、资金接受捐赠账户:户名:十堰市红十字会;捐赠账号:415010100100202914;开户行:兴业银行十堰分行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十堰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
为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扩散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及武警部队所属人员出差。
二、市内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一律不补课,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开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形势,根据《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十堰市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扩散,现就封闭高速公路、国道、城区公交线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月24日22时起,十堰城区公交线路全线停止运营。
二、自1月25日凌晨1时起,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国道全线封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扩散,现就停运长途客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月25日凌晨1时起,全市所有长途客运(包括省内班线和省外班线)班车全部停运,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二、十堰高铁零换乘中心封闭运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
为有效切断新型肺炎病毒的传播途径,现就全市涉旅企业和各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各类文化活动一律暂停。
二、全市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三、各级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店一律暂停营业服务,不再新组团;各旅行社要主动妥善处理游客退团退费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各星级酒店要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对武汉来酒店入住及就餐客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号)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予以通告。电话:8121577 ,8121561,此电话24小时值守。特此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商场(店)、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书店;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1、全体市民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佩戴口罩控制措施。
2、关闭活禽市场。
3、不组织、不参与公众聚集性活动,减少外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