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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地税局交社保(芜湖市交税服务大厅电话)

2023-07-24 20:12:19 股票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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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职工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直属分局,各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统计局五部门《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84号),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现就调整我市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省平工资及2022年度缴费基数核定

依据公布的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核定我市2022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76642.92元,月平均工资为6386.91元;个人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下限为3832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一)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

(二)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21年下限标准3832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210.76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325.72元。

(三)申办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因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申请一次性补足的,须以2021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386.91为基数,按7.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医疗补充金,月缴费标准为479.02元。

(四)医疗救助金暂不调整,按2020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0.6%缴纳,即每人每月35.85元。

三、职工医疗保险费补征

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暂不实施补征,如今后省级政策明确再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直属分局,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参保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及时准确完成计划核定、缴费结算、个人账户划账等工作,保障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足额申报缴费,按政策规定享受各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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