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0〕9号)相关要求,现就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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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2021年度(2021年1月~12月)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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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22年11月1日起关闭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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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其他非IE支持极速模式浏览器。
(一)登录
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二)申报
进入“一网通办”平台,搜索“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点击事项名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和残疾人安置管理,完成相关操作。
(三)审核
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后,系统生成单位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阅读确认承诺书内容,完成申报。如申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过程中,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个人信息有异议,按异议类型上传相关材料,材料清单可参考《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异议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涉及多种类型异议,需逐个全部成功提交后才能进入审核环节)。
提示: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继续进行申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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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完成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后,用人单位应继续在“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2.如单位需要招录残疾职工,用人单位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残疾人用工需求登记”事项,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交。
3.全程网办操作步骤可参考《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全程网办操作指南》(附件2)。
4.2022年上海市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相关问答将于7月18日在“上海残联”微信公众号发布,请用人单位予以关注。
附件1
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异议申请材料清单
一、残疾证件基础信息有异议(简称“残疾证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注明残疾人姓名、残疾证件号码、残疾等级、残疾类别、有效日期、发证机构)。
其中:
(一)残疾证件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应包含2021年度拟申报的月份。
(二)如录用的残疾职工为抚恤关系非本市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且系统未在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读取到相关证件信息的,还需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注明姓名、证件号码、残疾或伤残等级、有效日期、发证机构)。
(三)如录用的残疾职工为社会残疾人,用人单位可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进入助残服务-残疾人证查询 (https://www.cdpf.org.cn/searchUser.html),查询单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如查询结果为系统查无此人,还需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注明残疾人姓名、残疾证件号码、残疾等级、有效日期、发证机构)。
二、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有异议(简称“学历证书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学历证书;
2.相关学历证明:
(1)安置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出具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鉴定证书》。
(2)安置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残疾人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如毕业院校非本市学校,还需出具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残疾职工社保缴费月数有异议(简称“社保参保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CA平台)中相关页面截图,截图需包含单位名称、个人基本信息及缴费信息,截图样例见下图。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下同!
查询路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打印服务-个人信息查询;
若提供其他可以反映残疾职工所在单位社保缴费情况的证明也同样适用。
附件2
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申报全程网办操作指南
使用须知
事项名称:
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22年11月1日起关闭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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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其他非IE支持极速模式浏览器。
(一)步骤1
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二)步骤2
进入“一网通办”平台,在搜索框,输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点击“搜一下”。
(三)步骤3
找到“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点击“立即办理”。
(四)步骤4
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页面,填报经办人姓名、经办人电话,选择“行业类别”,点击“保存”。
(五)步骤5
进入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可通过点击“导入上一年申报名单”,辅助添加)。
提示:
“导入上一年申报名单”的操作步骤:勾选需要导入的职工,点击“导入”,自动返回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点击安置人员列表后的“编辑”进入步骤6。
(六)步骤6
在基本信息栏,输入身份证号(如系统导入上年名单,无需输入),勾选“是否5年内毕业生”(“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系统自动获取人员其他基本信息及残疾证信息。
(七)步骤7
在合同管理栏,选择合同类型、合同开始日期、合同结束日期、岗位工种,填写合同月薪。点击“保存,下一步”。
提示:如系统未获取到残疾证信息或系统内残疾证有效期不能覆盖该残疾人安置月份,用人单位还需进行残疾证管理,在残疾证管理栏右侧,点击“添加”,输入残疾证号,选择残疾证有效期、残疾等级、残疾类别,才能点击“保存,下一步”(如不手动添加残疾证信息,则在后续操作无法进行残疾证异议申请)。
(八)步骤8
进入残疾人安置校验页面,分情况进行相关操作。
1.无异议:
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无异议,可以直接点击“保存,下一步”完成人员登记。
2.有异议:
第一步:如果对系统认证情况有异议,请勾选全部需要安置的月份(系统自动锁定无异议月份),点击按钮“残疾证异议”或“学历证书异议”或“社保参保状态异议”(系统会根据联网数据认证情况,显示对应的异议类型按键,如果涉及多种类型异议,需逐个点击异议类型按钮),发起异议申请流程。
第二步:根据异议类型,点击“本地上传”上传附件,点击“确认提交”。
(1)点击“残疾证异议”,进入页面。
(2)点击“学历证书异议”,进入页面。
(3)点击“社保参保状态异议”,进入页面。
提示:异议提交完成后,系统跳转回信息验证页面。如有其他类型异议,须继续提交所有类型异议。异议申请全部提交后,方能点击“保存,下一步”。
审核状态释义:
1.资料待完善:残疾职工信息录入不全。可进入步骤6继续操作。
2.异议未提交完:已提交部分异议,未点击信息核验页面“保存,下一步”,未进入审核状态。可进入步骤8继续操作。
3.异议审核中:残疾职工个人信息异议全部成功提交,正在审核中,相关部门将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异议审核完成的,审核状态变为“√”。用人单位可点击“查看”了解详细月份的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月份为绿色,审核不通过的月份为红色。
4.“√”:残疾职工安置录入完成或异议审核完成。
提示:
1.在确认申报前,都可以重复步骤5-8继续添加其他残疾人,至全部残疾职工添加完成(建议将本单位所有残疾职工信息尽早进行录入,以便所有异议共同进入审核流程,避免重复等待)。
2.待全部异议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须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再次进入 “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完成后续操作。
3.所有残疾职工的审核状态处于“√”才可进入步骤9进行确认申报。
(九)步骤9
完成所有残疾职工安置登记,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
(十)步骤10
跳出承诺书页面,阅读确认承诺书,点击“已阅读,确认”,完成申报。
(十一)步骤11
页面展示核定结果,点击“下一步”。
(十二)步骤12
用人单位继续在“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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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超比例奖励申请
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在超比例奖励申请页面(此页面“用人单位开户名称”默认为“单位名称”),填报单位账号信息,确认提交。
提示:
1.如修改“用人单位开户名称”,须上传“更名证明或隶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材料”。
2.如开户银行行别选择“其它”,还需选择行号。
残疾人用工需求登记
如需要招录残疾职工,用人单位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残疾人用工需求登记”,点击“立即办理”,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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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序号 | 地区 | 电话 |
1 | 浦东新区 | 58865566、50687956 |
2 | 黄浦区 | 22816511 |
3 | 静安区 | 56303382 |
4 | 徐汇区 | 54961010 |
5 | 长宁区 | 32504106 |
6 | 普陀区 | 52567988转8320 |
7 | 虹口区 | 56702957 |
8 | 杨浦区 | 65249929 |
9 | 宝山区 | 66650359 |
10 | 闵行区 | 64124160 |
11 | 嘉定区 | 69992861 |
12 | 金山区 | 67329986 |
13 | 松江区 | 67663561 |
14 | 青浦区 | 59721792、59727772 |
15 | 奉贤区 | 37111029、57412181 |
16 | 崇明区 | 69621504 |
17 | 市中心 | 56386733 |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 16:30
来源: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