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经查,该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二是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三是参与基金销售的人员承担与基金销售活动有利益冲突的岗位职责。以上行为表明该分公司日常合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天津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和第十条第一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5月,东北证券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包括如意科技债券信披涉嫌违规情况以及东北证券未充分履行督导职责两方面内容。具体如下: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如实披露报告期内18如意01回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二是未如实披露报告期内履行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偿债计划的变化情况和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逾期有息债务的进展情况等事项。东北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未充分履行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职责。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东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相关资料显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吉林省证券公司。2007年8月27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东北证券”。截至目前,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开展全面证券及与证券相关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研究咨询、IB、私募基金、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代销金融产品等业务。
东北证券官网显示,东北证券在青岛有一家营业部,为东北证券山东路营业部,位于青岛市市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