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保为的是有一份保障,可是万一人去世了,社保怎么办呢?这实际上是很多人在参加社保之前就担心的一个问题。关于社保的去世待遇实际上是有很多种情况的,让我们来仔细介绍一下。
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
社会保险原先是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2019年底生育保险并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现在只剩下四险了。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
每一类保险的缴费,都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每一类保险都有自己对应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6%;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缴纳7%~12%,各地差异明显;工伤保险个人不需要缴纳,用人单位按照0.2%~1.62%缴纳,有些地方还有50%的优惠;失业保险个人一般按照0.3%~1%缴纳,用人单位一般是0.5%~2%。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是5%~12%,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也是5%~12%。
去世后的待遇
(1)失业保险。由于去世不涉及失业,失业保险确实是白交缴了,不过幸好个人缴费也不多,损失也不大。
(2)工伤保险。如果是因病非因工去世,是什么待遇也没有,职工本人不需要缴费,也不涉及亏本。如果是经鉴定为工伤事故,可以得到三项待遇: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最高不超过原工资的10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是42359元,20倍高达84万多元。
(3)基本医疗保险。人在去世以前,一般都会经过医疗、抢救等程序,至少能够报销一部分,医疗保险也不算白缴吧。
基本医疗保险还有医保个人账户,这一部分钱如果没有花完,可以凭借去世证明、继承人证明去办理一次性提现。
由于企业职工缴费,个人缴费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统筹的部分也会有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可以说个人缴纳的钱可以全部返还,这是不会亏本的。
当然,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自己承担全部的医疗保险费,这种情况下有亏本的可能。
(4)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去世待遇是最复杂的,主要包括四部分。
第一是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的标准各省市差距很大,跟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全国统一不一样。山东省只有1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有5000元,上海、天津是两个月的社平工资1万多元,辽宁和宁夏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第二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每月划入的,万一职工去世没有领取完,可以有继承人继承。由于职工本人缴纳养老保险,恰好是缴费基数的8%,因此企业职工个人不会亏本。当然,由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目前高达7%~8%,这可比自己投资理财划算。
不过,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是自己承担全部的养老保险费用,按照20%的比例缴费,如果去世的早会亏本的。
第三是一次性救济金或者抚恤金。社会保险法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实际上,这一部分待遇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又叫做救济金。各地的标准并不一样,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平均工资,各地差异真的很大,国家没有统一标准。不过,如果没有退休还有工作的话,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些待遇的。
第四是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这一待遇主要源自于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于职工去世后生活收入没有来源的家属的待遇。不过,有些地区已经将其并入了低保制度,一些地区还在独立。山东和甘肃都有相应的制度,山东省目前的最新标准是430元、480元和530元三档,因地区不同而不同。这部分钱,没有退休一般也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般来讲,社会保险的去世待遇除了个人账户和工伤死亡全国统一以外,其他的都是各省市而已。希望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层次的不断提高,我们也能出现全国统一的去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