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涉县融媒
涉县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根据省市社保扩面工作要求,依据《社会保险法》关于依法参保之规定,各企业应当全员、足额参加社会保险。请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全面自查,是否存在未参保情况,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到涉县社会保障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逾期未办理的,我们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我们将提交企业征信系统。
按照国务院规定,今年2月起阶段性免征!免征!免征!中小微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只缴纳个人部分。
请各企业单位及时登记申报并到涉县税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
地址:涉县龙山大街56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南大厅)
咨询电话:3893037
特此通知
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涉县税务局
不论是企业老板,还是上班打工的普通人
相信大家对社保这个词都不会陌生
但是社保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对自己有什么好处
你真的知道吗?
企业不参保?
罚!拉黑!
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这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人社部【2011】13令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冀人社字【2020】61号文件规定:“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将用人单位以及负责人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河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企业上社保
减负引才两不误
举个例子: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营业执照企业最低人数3人,每人每月3500元工资参保缴费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