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风控和内审制度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很重要。主要说说项目评审中的立项、送审、审议环节。
一、立项
租赁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指引。
- 立项项目的商务条款和风险缓释措施等必须符合公司相应的管理规定。
二、送审
(一)项目评审资料报送
项目主办业务员应报送评审资料发送项目主审员。材料包括:
- 项目立项报告;
-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 项目基础审查材料。
(二)项目评审资料补充
要及时。
三、外部独立专家委员
租赁项目由于涉及很多专业行业,需要聘请外部独立专家委员(简称外专委)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因此融资租赁公司有必要建立外部独立委员专家库。
(一)外专委构成
外专委主要由国内外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律师及行业专家为主,可以建立定期更新机制,如果涉及跨境租赁,建议增加境外专家数量和意见。外专委委员们应具有过硬的专业能力,良好的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对所在行业的经济发展、规划布局等有深入研究,具有较高的综合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对所属行业技术、市场、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方面有深入研究。
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律师和行业专家分别负责对租赁项目评审报告相关的财务风险、评估问题、税务风险、法律问题及行业风险进行独立审议,提出风险判断意见及对租赁项目的决策建议,以及相关的风险防范建议。
四、审议
(一)风险控制委员会
一般融资租赁公司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风控会”),是独立的内部审议决策业务事项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事项进行审议决策。风控会通过召开会议和会签审批的方式行使职权,风控会应坚持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和关联委员回避的工作原则。风控会可设立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根据业务审查的需要,亦可聘请专家出任委员。
(二)审议项目
1.风控会召开
风控会会议由风险审查部负责召集,会议可以分为固定会议和临时会议,固定会议应固定在每周或每两周日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亦可临时组织召开。
风控会会议审议事项同意事项可设定一定委员通过比例,如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2.审议结果
(一)风险审查部在收到业务部门提交的资料后后,应尽快安排上会,并在召开会议前将会议审议材料发送给所有审议委员。相关部门(如法律部、合规部、财务部、资金部)应在收到业务部门项目评审材料后尽快出具审查意见并提交风险审查部。
(二)会议重要议程就是对项目表决,一般情况表决意见可分为:“同意”“有条件同意”“复议”和“谢绝”。表决意见为“有条件同意”“复议”或“谢绝” 的,必须清晰明确地写明所附条件、复议或谢绝的理由。
风险管理部根据会议记录和委员表决意见,形成审批通知书,由主持当次会议的主任委员签字,报公司领导核准。
- 风控会议定“同意”的事项,承办部门可在审批通知书后下发后,正式操作执行。
- 风控会会议议定“复议”的事项,由承办部门完成复议报告后申请复议,如复议审议结果仍无法达到“同意”或“有条件同意”,建议作谢绝处理。
- 风控会会议议定“谢绝”,在审批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原则上不得重新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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