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 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悉,保监会发布一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经查,君康人寿股东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在2012年的增资申请中,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保监会决定撤销2012年12月31日作出的《关于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1529号)中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你公司2亿股的许可。
保监会称,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应抓紧引入合规股东,确保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在引资完成前不得向违规股东退还入股资金,期间限制违规股东参会权、提案权、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逾期未完成的,监管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君康人寿股东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他人代持股份,超比例持股,违反《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及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规定,不具备成为保险公司股东的诚信条件,责令其1年内转出所持有的你公司2亿股股份。逾期未完成的,监管部门将限制其股东权利。
君康人寿最新回应,坚决支持中国保监会对个别股东股权的处置,未来将进一步规范公司股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此次监管函内容只涉及公司的股东股权层面,目前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经营管理稳健、各项业务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