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13版)
7、《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8、《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二)《战略合作协议》其他条款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期限、乙方参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相关事项、生效及终止条件等内容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各战略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就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引入上述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引入上述战略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关于公司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丽娜、广州粤民投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云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科新19号”、“玄元科新21号”)、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舒萍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对象认定为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2、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及相关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