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防骗大数据
发展会员动辄万人,涉及金额以亿计算,网络传销骗局手段越来越花,胆子也越来越大,但这也加速了其灭亡的命运。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题图:网络配图
模拟股票交易模式
据新华社报道,湖南石门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重大网络传销案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陈某等12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赃款,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查明,2012年,陈某请人开发类似境外“SMI”网站功能的游戏积分理财平台,后称“GP7”平台,该平台以投资理财或者创业为幌子,以“积分只涨不跌,收益只赚不亏”为诱饵,诱骗社会公众有偿注册成为会员,然后发展下线,该平台按会员账户等级收取会员开户费、手续费、管理费、服务佣金,其实质是以虚拟数字产品“GP”为交易对象,通过虚拟货币“EB”模拟股票交易模式的虚拟平台。
“GP7”平台为了大量吸引资金、发展新会员,设立直推佣金、对碰奖、辅导奖、分红奖激励老会员不断发展新会员,还设置了“强制卖出、回购积分”“等值7次循环配送积分”等交易规则,从中收取交易金额10%的手续费、2%的管理费以及服务佣金。截至被查处,“GP7”平台上线1051天,在全国各地设立服务中心82个,发展会员10112人,层级242层,开户总金额数亿元。
一年圈钱数十亿
传销手法形式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发展下线,骗取钱财。去年广东破获的一起传销案中,就出现了与“‘GP7’传销案”异曲同工的手段。
据《法制日报》报道,2107年6月,珠海公安经侦部门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在珠海市区最贵写字楼办公的“一川公司”,经常举行隆重的社区慈善活动,且不时有各类慈善捐款的新闻报道。
“一川公司”抓捕现场
这一可疑现象引起珠海公安经侦部门的重视,警方查明, “一川公司”注册多家空壳公司,打着互联网理财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全国招揽会员在其公司“幸福100”平台投资购买虚拟货币——“一川币”,然后进行所谓的“积分交易”。“一川公司”宣称积分价格只涨不跌,年收益50%至200%,该公司只收取10%的平台服务费。(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据悉,该公司利用虚拟货币、虚拟积分买卖的新模式,将虚拟积分与电子商城以及餐饮消费联系起来。具体的理财模式分为四步:
第一步,投资人注册登录“一川公司”网站账户,投资金额为1万元、2万元、5万元三档,账户内可分别获得5000一川币、11000一川币或30000一川币。
第二步,投资人使用“一币”在“一川公司”的理财游戏平台上购买虚拟积分,积分价格实时变动。
第三步,整个“市场”的积分涨到一定价格后,公司宣布拆分积分,规则类似股票市场的拆股,拆分后积分价值下降,但投资人手中的积分数量变多,积分总价值不变。
第四步,拆分后,待积分价值上涨后,投资人卖出积分换回“一币”,再将“一币”以等值人民币的形式提现到银行卡,或者在“一币商城”上消费。
“一川公司”在全国多地发展按营业规模分为大小不等的多个VIP分公司,在网上发展58万名会员,涉案资金达数十亿元。据悉,各分公司逐级层层发展会员,公司设立“推荐奖”“领导奖”“平衡奖”和“对碰奖”等多种奖项,按照发展下线会员的情况予以计酬奖励。
骗局为何往复上演
今年1月19日,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部署联合整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文件称,近年来,公安和工商机关连续侦破“善心汇”“五行币”等一大批全国性重大传销犯罪案件,初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猖獗蔓延势头。但是,传销犯罪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特别是网络传销活动,依托互联网病毒式传播蔓延,裹挟大量人员和资金,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此次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四类网络传销活动,其中一项就是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
去年底,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投案自首。经警方初步调查,钱宝网未兑付的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数额高达300亿元左右。这场仍在侦破中的跨年大案,不是第一个被揭穿的骗局,被定性为传销和疑似传销的企业已经数不胜数。但是,无数人仍看不清或不愿相信,那些获取财富的“新模式”不过是一场投机或泡沫。
谈到网络传销屡禁不绝,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科技日报》记者说:“网络传销的获利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区别,但突破了地域甚至国界的限制,隐蔽性强,违法成本低,尚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打击难度大。”(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而且骗局之所以总在往复上演,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骗子有多高明,而是我们无法克制贪欲,甚至在一夜暴富的渴望和自信中固执地把骗子当作偶像崇拜。
曹磊表示,避免误入网络传销的唯一办法就是,不要去看种种诱惑回报,而应看清“项目”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