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叁是一位在广州工作的湖南人,从事金融行业。平时生活节俭的他经过自己几年的打拼,终于攒下了50多万。再加上自己找朋友借了一点钱,前段时间,在增城买了一套房。首付给了,也签好了购房合同。向银行提交了贷款申请后,他内心激动不已,心想“自己在广州总算能有个家了”。但他万万没想到,一个月,二个月过去了,银行贷款还没有审批下来,打电话去银行询问原因,银行却解释说“可能正在走流程,你再等等吧!”眼看购房合同3个月的限期马上就到了,银行那边依杳无音信。
小叁也收到了几次开发商的提醒和警告了,并宣称:如果在合同规定的3个月内,还不能给到房款,那么房子将转卖给其他人了,并表示,由于这个是小叁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贷款,并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缴清放款,首付不予退款!
小叁多次向开发商诉苦,表示“银行迟迟不放款也是自己预料之外的事情,能否宽限一些时间”但开发商态度强硬不肯让步,并表示必须按合同日期给到房款,否则首付不退,房子将卖给其他买家!
小叁听完后眼睛都哭瞎了,并抱怨说:银行延迟贷款,为啥违约的是我?
那么,银行延迟放贷导致无法买房,违约金到底应该谁承担呢?购房者要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呢?
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