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信托理财产品到期未能兑付、信托公司被接管的新闻引起人们的注意,前两年信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动辄高达8%、甚至10%,一直为高净值人士所追捧,成了一种投资时尚。
这样的理财产品,其实对信托造成了一种曲解,好像信托就是一种门槛比较高的投资理财,甚至类似P2P。
究竟什么是真正的信托呢?
信托,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信任、托付”的意思,实际上也是这个意思。 信托的英文是Trust,就是相信,信任的意思。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
在这里里面,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
委托人-将财产托付出去的人;
受托人-接受、管理委托的财产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受益人-从信托中获得利益的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其他人。
这样讲可能比较抽象,举两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一下什么是信托:
我有100万现金,这是我的合法所得。准备留给子女,但是钱放在自己手里,难免会有风险或者意外。于是,我就跟一个非常信任的朋友说,你帮我保管这100万吧,等以后我不在了,你每年给我的孩子5万块钱,作为他们的生活补贴。之后我就把这100万转给了朋友,并订立了相关的协议。
这个就是信托。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
我看好一套房子,考虑了各种因素,最后结论是这个房子不能登记在我的名下。于是就对我弟弟说,登记到你的名下吧,装修好了之后,我自己住;等我不在了,你就出租出去,把租金给我的孩子。
这个是不是信托?
是!
在现实中,房子、公司股权不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大有人在,但更多的是代持关系,代持和信托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涉及到的法律也不同,信托有《信托法》,是一部调整信托关系、规范和信托行为的法律;强调的是信托这一关于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的独特的法律机制,从而使信托有别于传统的赠与、遗嘱、委托、代理、第三人利益契约等法律制度。代持则没有专门的法律约定,一般会被认定为“委托法律关系”,根据委托的内容,相关适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股权管理办法》等。
现在大家清楚什么是信托了吧?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也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的金融体系,是现代金融的四驾马车。
作为一种投资理财的工具,信托的门槛一般是100万元起步;作为财富管理工具,起步则是1000万。可以说,信托是专属于高净值人士的一种理财方式、财富管理工具。
设立信托有什么好处呢?
1、具有隔离资产、保护资产的作用。由于信托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出去,成为独立的财产,就不会因为成立信托的人个人的债务或婚姻问题而受到影响。前面我举的100万现金的例子,在我财务状况良好的时候,我把100万做了信托,所有权转移了出去,如果有一天我经营的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这100万会被追债吗?不会。如果我婚姻出现问题,准备离婚,这100万会被分走一半吗?不会。
放入信托的财产,也不用担心子女会挥霍掉、变卖掉。比如我把房子放入信托,规定把每个月的租金给孩子,可以照顾到他的生活和学习,他能不能变卖这套房子套取现金?不能。这是信托隔离资产、保护资产的作用。
2、可以照顾到想要照顾的人。合理安排信托,可以让满足配偶、子女生活、教育的需要,无须担心吃穿住用行,而且信托受益人的范围非常广,连未出生的孩子都可以作为受益人。大家熟悉的“香港女儿”梅艳芳,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刻,将1亿元的资产做了信托安排,她的妈妈就是受益人之一,其他受益人还有侄子、外甥、好友刘培基。信托里面规定梅妈每个月可以领取一笔定额的生活费,直到终老,等梅妈过世后,剩下的遗产就捐给慈善机构。刚开始梅妈每个月领取7万元生活费,后来由于通货膨胀,信托基金给到梅妈提高,现在每个月是15.8万港币。接近16万港币每个月的生活费对一位耄耋(茂碟)之年的老人来说,足够用了吧?而且梅妈每年过生日,都从信托基金申请拨款大摆寿宴,去年获批25万港元,今年96岁的生日正好赶上疫情爆发,但是依然申请了拨款摆宴席。众所周知,梅妈和他的儿子非常好赌,如果当年梅艳芳不做这样的安排,她又没有配偶和子女,梅妈会继承她的全部遗产,结果会怎样?所以这样的一个信托安排,是不是周全之举?
这个信托,唯一受争议的是什么呢?当时设立这份信托的时间在梅艳芳过世前一个月,她已经入院治疗,梅妈呢就以梅艳芳受到药物的影响、神志不清为由,要求撤销这份信托,继承所有的遗产。 之后很多事情,大家可能也有所了解,最终法院判决梅妈败诉,信托有效。所以设立信托的时间是不是很重要?很多事情是需要提前安排的。
3、家族信托基金不仅可以保全财产,还可以避免子女为分家产而导致自己辛苦创办的公司被肢解。前面我们说了,信托可以隔离资产的作用,信托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了出去,因此不会任由子女变卖这些资产。从长远看,可以为子孙后代提供足够的财力,避免“富不过三代”的命运。
4、信托成立后,可以立即运作,不需要等到委托人过世,这一点和遗嘱不同。即使委托人过世,信托也会照常运行,不需要进行遗产继承、转名等手续,省却办理资产继承的繁杂的法律手续。
5、信托基金的收益可以为家族财富增长提供长久发展的动力。目前不少富人在在香港设置了家族基金,但是很多人并未真正发挥这些信托基金应有的效力。他们过于注重基金的法律保障功能,忽略了作为基金,它应有的升值与价值提升功能。任何基金都应该具备保值及增值的机能,如果只是为了保全家业,不去分散投资与经营,只会逐步损耗家族财富而无法提供长久的发展动力。
目前,做得比较好的有邵逸夫女儿管理的邵氏基金。邵氏家族把从传媒帝国赚来的钱通过基金投到海外,由其他专业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打理,实现增值。这样相当于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 而现在不少信托基金是由家族成员自己管理,缺乏顶级的专业资产管理者,在收益方面就不如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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