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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花旗的历史上,有三个重要的名字:花旗银行(Citibank)、花旗公司(Citicorp)和花旗集团(Citigroup),它代表着花旗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
(一)花旗银行(Citibank)
花旗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12年,是一家服务于纽约商人的金融机构。
花旗银行的总部设在华尔街,到了19世纪末,已在美国的其他州和海外开设分行。同时花旗银行也是第一个成立国际部的美国银行,在1904年第一个推出旅行者支票。1902年起,花旗银行开始了向海外拓展,先后分别在新加坡、英国、中国大陆、香港、日本、菲律宾和印度开设分行(这时花旗在美国不可跨州开展业务,却跨国开设分行)。
纽约花旗银行的前身是纽约城市银行(City bank of New York),1812年由斯提耳曼家族创立,经营与拉丁美洲贸易有关的金融业务。1865年该行取得美国政府第29号特许状,国民银行执照,改为花旗银行。该名称当时没有叫起来,同时有混用现象。但美国花旗银行,纽约城市银行,纽约第一城市银行,美国花旗公司,国际银行,万国宝通银行都属于花旗银行。19世纪末20世纪初,斯提耳曼家族和洛克菲勒家族牢牢地控制了该行,将它作为美孚石油系统的金融调度中心。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以后,纽约花旗银行脱离了洛克菲勒财团,自成系统。当时,由于业务每况愈下,曾一度依附于摩根公司。到了40年代,纽约花旗银行趁第二次世界大战之机,大力恢复和扩充业务。战后,纽约花旗银行业务不断扩展。50年代,美国爆发了大规模的企业兼并浪潮,纽约花旗银行在竞争中壮大起来,于1955年兼并了摩根财团的第二大银行--纽约第一国民银行,随后更名为第一花旗银行,此时该行资产急剧扩大,实力增强,地位迅速上升,成为当时美国第三大银行,资产规模仅次于美洲银行和大通曼哈顿银行。1962年改为第一花旗银行,1976年3月1日改为现名。
(二)花旗公司
由于美国银行法对银行与证券业务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不许购买股票,不允许经营非银行业务,对分支行的开设也有严格的限制。为了规避法律的限制,1968年花旗银行走出了公司战略决策的重要一步-成立银行控股公司,以其作为花旗银行的母公司。花旗银行把自己的股票换成其控股公司即花旗公司的股票,而花旗公司资产的99%是花旗银行的资产。数十年来,花旗银行一直是花旗公司的“旗舰银行”,20世纪70年代花旗银行的资产一直占花旗公司资产的95%以上,80年代以后有所下降,但也在85%左右。花旗公司共辖13个子公司,提供银行、证券、投资信托、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服务(按照当时法律要求,非银行金融业务所占比例很小)。通过这一发展战略,花旗公司走上了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道路,并在1984年成为美国最大的单一银行控股公司。
(三)花旗集团
1998年4月6日,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宣布合并,合并组成的新公司称为“花旗集团”,其商标为旅行者集团的红雨伞和花旗集团的蓝色字标。
旅行者集团前身旅行者人身及事故保险公司(The Travelers Life and Accident Insurance Company)成立于1864年,一直以经营保险业为主,在收购了美邦经纪公司(Smith Barney)后,其经营范围扩大到证券经纪、投资金融服务领域。1997年底又以90亿美元的价格兼并了美国著名的投资银行所罗门兄弟公司,成立了所罗门•美邦投资公司,该公司已居美国投资银行的第二位。
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合并组成的花旗集团,成为美国第一家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共同基金、证券交易等诸多金融服务业务于一身的金融集团。合并后的花旗集团总资产达7000亿美元,净收入为500亿美元,在100个国家有1亿客户,拥有6000万张信用卡的消费客户。从而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全能金融集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