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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易所代码(券事检语|第九十七期:北交所正式启动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一文读懂做市商和做市交易)

2023-04-17 19:05:08 财经资讯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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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其理想情况是双向报价而产生的双向成交量正好相等,取得稳定的价差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单就这项交易来说,做市商肯定是盈利的。然而实际交易中却很难做到,如果出现单方成交或者双方成交数量不同,就会产生一定的库存证券(对于期货来说,即单向持仓部位),也就面临着一种存货风险,即由于证券价格的不确定性所引致的头寸价值变动风险。一般地,如果库存证券收益率的变动性越大,价格弹性越大,那么,做市商由此面临的存货风险也就越大。对特定的做市商而言,资本充足率越低且对风险的敏感程度越大,存货风险的影响也就越大。


存货风险的存在,使存货管理成为做市商的一项重要日常业务内容。管理方式之一就是在连续不断的买卖中保持存货的适当头寸,其数量的适当性以做市商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证券价格趋势判断为基础来进行确定。做市商在对存货管理的过程中也会对市场价格产生一定影响。

在证券市场中,做市商一旦报出价格,意味着这一价位上他可能将与其他公众交易一定量的证券,然而受信息搜寻范围与能力的限制,做市商有可能受到那些掌握更多更新信息的交易商的“欺骗”。例如,如果一个公众交易商掌握可以促使市场真实价格高于做市商卖盘报价的信息,而做市商并不了解,他仍然按其已经制定的相对较低的报价卖出证券。那么,这家做市商就会产生“相对损失”,这就是做市商面临的不对称信息成本。


做市商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是难以准确度量的一种风险,往往只能从事后的价格变动中得到测量,即这种成本等于做市商报价与新市场价的差额。这样,做市商只有扩大其买卖报价差额才能减轻不对称信息交易的消极影响,但如果价差过大,也会降低市场的流动性,使得成交量下降,同时也会降低做市商的收入。


不对称信息风险大小与市场的成熟度、政策健全性以及交易者的自律意识是紧密相联的,建立起健全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整体降低做市商不对称信息风险有一定积极意义。


出品:北京市检三分院

供稿:第七检察部 宋雨潇 韩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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