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之,恶。这是今天要给大家讲的一个话题,劳务派遣工这个名词大家很熟悉,劳动纠纷案件中最怕遇到这种,劳动纠纷的当中掺和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出现大概时间不长也就是十年左右。这种模式简单解释,我不是你的员工但是我却在接受你的管理帮你干活。
我是你的员工但我并不是帮你干活我的工资却要分给你一部分。事实上就是这样,相关的法律规定允许劳务派遣这种模式的,前提是为了解决很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短期用工,简易用工,密集用工,的问题。允许市场上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向这一类型的企业输出劳动力收取适当的管理费。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三大属性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是,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面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而且使用派遣员工的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
那么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促进并且确保用工企业在实际的用工过程当中大量的使用自行招聘的员工形成长期的劳动关系,确保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有序经营,而不是为了鼓励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法律规定的意图很明确,这是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公司有明确的限制的。现实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不仅仅很多生产型的企业工厂在大量的长期的使用派遣员工,甚至有很多的国营企业,银行,等关键的基础性岗位,管理行岗位也在大量的使用派遣员工。
很多的民营学校的老师,居然也是派遣员工,这些单位难道自己没有招聘录用员工的权利吗银行的柜员使用派遣员工安全吗,学校里面教书育人的老师也是派遣员工的身份,他们会对学校会对学生负责任吗,大量使用派遣员工的单位会找出一万个理由来解释自己为什么要用派遣员工来顶替自己明显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是可替代性,的岗位无视这些法律规定的实际上真实的理由。就是一个省钱省事省麻烦,
五险一金不用管,什么时候不想雇佣你就直接退回给派遣公司就行。这种用工模式对于劳动者最大的伤害是什么。关于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任意的退回给派遣公司的做法实在是太过于卑劣,曾经某银行的职员在银行上班就是派遣员工的身份。十年前大学毕业,
某银行招聘他凭借自己名牌大学的学历,和过硬的专业背景,成功的应聘进入到某银行工作。入职的时候银行告诉他因为编制有限你先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他心想好不容易进入到银行这样单位都有面子签合同无所谓后来就签了。十年下来一路做到了客户经理的岗位。从一个小的柜员一直做到了管理岗位,但还是一直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五险一金也是齐全的工资也是派遣公司给发的,
就是工资也比正式员工少了一大节,不过他自己满意也无所谓。今年的八月份它与新来的这个银行领导有点五行相冲导致领导对他有点不满意,直接就让人事经理通知他,要么你自己辞职要么就给你退回给派遣公司。这位银行工作十年的客户经理已经收到了派遣公司发给他的召回通知书,要求它立即离开银行并且拿到派遣公司报到,等待派遣公司重新分配。对于这位曾经在银行工作十年的客服经理来讲,他真没有什么可以顺利维权的空间,
甚至还有一位民营的小学班主任老师被学校书面通知退回给派遣公司,等待重新分配的遭遇。有人认为退回就退回我是银行的客户经理对派遣公司讲召回我得重新再给我安排一家银行做客户经理那就不就得了,我是学校的班主任老师,在派遣公司讲,我召回重新分配总得要再给我安排一家学校做班主任,你太高估这些派遣公司的能力了。
在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一定有这么两条约定,第一,用工单位因为各种原因要将派遣员工退回给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安排。第二派遣员工被退回派遣公司等待重新分配应当要服从派遣公司的安排,如果不服从派遣公司的重新安置,视同为旷工处理,作为派遣公司来就是皮包公司赚取劳动者剩余价值获得利润,这样的一个主体永远不会养闲人。
无论在实际的用工单位里面干了多少年无论是什么学历或者是什么岗位,当你被当做垃圾一样退回给派遣公司以后绝对不会让你再派遣公司里面等待分配,马上就会给你书面的安排到一家工厂去打螺丝去。去还是不去,去了肯定自己不愿意,自己是银行客服经理,自己是学校里面教书育人的班主任,是公司一手好技术的师傅,到工厂车间打螺丝,
不去就是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这样的劳务官司很难打赢。工作者曾经工作过很多年的这家用工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的证据。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可以支持工作者 ,劳动法也不会支持。绝大部分这一类型的案件到最后的结果就是劳动者自己无奈打落牙齿自己吞回到肚子里面自己辞职,毕竟还有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压在派遣公司,这就是派遣用工模式最大的,恶,你还会为了急于找到一份工作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由宰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