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市中区法院对一起在信用卡纠纷案中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送达了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证明其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助其修复社会信用评价,为其生活生产活动注入正能量。
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一直是法院所倡导和鼓励的。从原告角度来看,被告自动履行不仅能够让原告的胜诉权益及时实现,更能避免因强制力介入所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从被告角度来看,自动履行是其守法诚信意识的体现,《自动履行证明书》也为其在今后各种生产生活、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障碍;从法院执行角度来看,在执行案件数量不断激增的背景下,被告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维护了执行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该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是市中区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进一步优化要素式审判的另一配套创新举措,也是在建立信用激励和修复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
编审:周建新 责编:杨雪娇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四川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