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天津市医保局、河北省医保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自4月1日起,京津冀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三地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无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均视同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门诊慢特病就医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来源: 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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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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