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
“让更多人富起来。”这是湖南芒果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芒果金融)官方网站的口号。披着“国资”外衣,傍上“芒果”名牌,短短5年时间里,这家融资平台圈钱20亿余元,6.5万余人深陷骗局。
近日,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等待这个犯罪团伙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成功企业家”负责的融资平台在网上频遭吐槽
“一身简单的黑色毛衫,黑色裤子,一双棉布鞋,浑身没有多余的饰品,这样一个‘简单’的人,他的办公室更简单:正对着门的墙上挂着一串铜钱,办公桌旁边是一个装满书的大书柜,里面放着《周易》《论语》一类的书籍……”这是2019年1月24日,媒体专访时任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岸公司)董事长谢某的文字。
金岸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谢某(持股6.58%)也是芒果金融的创始人。彼时的谢某正在全力开发金岸服饰电商城,一个位于株洲市芦淞商圈核心位置的省市两级重点项目,更是株洲市服饰产业转型升级的先锋项目。而如今,坐在被告人席上的谢某身着一身白色的防护服,神情落寞。
这位看似“简单”又成功的企业家,在一夕之间遭到数千位网友唾骂。
2018年10月24日,网友“听风夜”在网上发文称,自己是芒果金融平台的出借人:“谢某作为芒果金融的负责人时,通过平台集资数亿元,后移驾到金岸房地产做董事……而现在的芒果金融就是一个空壳,2018年6月份的提现一分都没到账……”
事实上,自2018年6月起,网络上关于芒果金融和谢某的爆料已源源不断。
2018年下半年,又有多名投资人在网络平台发帖爆料称:在芒果金融提现困难近5个月的时间里,该平台一直以各种借口和理由限制提现……
2018年12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芒果金融因为发布违法广告案上榜。据披露,该公司在其官网宣称“芒果金融国资平台所有项目均由大型国企承诺回购”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2月25日,有投资人在网上称:目前芒果金融各方相互甩锅,拒不担责,拿走了出借人的几个亿的资金,导致投资人回款无望……
非法集资20亿余元,涉及6万余人
这个“黑料”不断的“国资平台”,终迎来末日。
2019年1月28日,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湖南省公安厅发出了《关于商请尽快对“芒果金融”平台立案打击的函》,商请公安部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全力组织打击“芒果金融”平台。
几个月后,谢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讯问,谢某等人对其从事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4月8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当日发布的警情通报称,2014年11月,谢某等人开设了P2P平台芒果金融,且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多家企业需要借款为由,向社会上不特定人群发布不同借款期限、不同利息的理财产品。目前,已有全国多省市群众购买了芒果金融的理财产品并遭受损失。
案发后,公安机关向芒果金融开具了调取证据通知书,依法调取了芒果金融平台后台数据及完整源码,并且聘请了司法鉴定中心对芒果金融吸收公众资金的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公司集资参与人65119人,涉案金额20.49亿余元,未偿还本金4.52亿余元。
披国资外衣,傍名牌都是为了方便“圈钱”
9月17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庭审现场,与谢某一同坐上被告人席的,还有洪某、刘某、廖某等3名被告人。
谢某实际操控的芒果金融到底是个什么平台?这4名被告人的故事,就从这家网络融资公司说起。
2010年,周某(已死亡)与谢某等人在金岸公司开发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为了融资,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周某、谢某联系时任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方公司)董事长洪某,副总经理廖某。四人经商议后决定,周某、谢某与南方公司达成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共同开发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因与周某相识多年,刘某也逐渐加入其中。
项目开发过程中,因资金不足,周某和谢某等人想要在长沙成立一家网络融资公司,以解决钱的问题。公司成立前,谢某和周某等人专程到深圳找到洪某等人,一行人商量着说“公司就叫芒果金融,因为湖南电视台也叫芒果台,公司名字蹭了湖南卫视的热度,有利于融资”。
“为了便于吸收公众存款,需要国企背景,大家提议让我当芒果金融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是谢某。”廖某时任南方公司副总经理,而南方公司是金岸公司的股东。在接受检方调查时,廖某供述称,当时国内有很多这样的P2P融资平台,“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
深圳之行,让成立芒果金融的构想顺利落地。经多方商议决定,由南方公司出资51%,廖某担任芒果金融的董事长;谢某实际控制的深圳小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9%。
2014年11月13日,芒果金融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名义上销售电器产品,开展投资咨询等业务,实际上是一个P2P网络借贷融资平台,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网上借贷中介服务,从中收取佣金。
岳麓区检察院经审理查明,芒果金融自注册成立至案发前,在周某、谢某、洪某、廖某等人的管理下,在平台上运行了“金芒宝”“芒果宝”等项目,未经批准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宣传并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上述平台上资金的转入转出,都要通过芒果金融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立的资金池。后期由于资金链断裂,资金池里的资金不足以支持对投资人作实际还款,平台就开始进行虚拟还款。这样一来,投资人的提现并无保障,最终无法提现。”案发后,多名被告人如实供述道,吸收的公众投资,主要有三种用途:一是用来对社会公众投资人付息还本;二是支付芒果金融的佣金;三是解决株洲电商产业园开发及南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营支出。
岳麓区检察院认为,谢某、洪某、廖某、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洪某、廖某、刘某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题图设计:姚雯)
检察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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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一是不要轻信平台的“高收益、零风险”宣传,只关注于“高回报”,而忽视了风险,可能得不偿失。二是现实中各个平台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往往将平台自身的行为与国家机关牵扯到一起,或者以平台具有“央企、国企、外资”等背景为噱头招揽客户,事实上国家机关不可能为任何平台做背书,对于平台吹嘘的所谓背景也需要仔细查实。三是投资者在发现投资平台存在风险时应及时脱身,切勿“虎口夺食”,以为自己可以赚一把就走;在发现平台已经出现给付困难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保全等途径尽早地挽回损失;发现相关平台涉嫌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