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分析部署经济工作中指出,要保持金融市场总体稳定,妥善化解一些地方村镇银行风险,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这表明金融犯罪问题引起了决策层的重视,在未来一个阶段将成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一项重点任务。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涉众型金融犯罪尤为突出,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这些风险的背后大都涉及金融犯罪问题,这些金融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到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也影响到了地方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必须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从而为金融稳定及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过,“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段话可以从一个形象的视角来解释金融犯罪的背后动机,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犯罪较之一般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从之前整治P2P网贷、股权众筹平台、网络互助平台风险来看,涉及人数动辄数万,涉案金额数百亿元,涉案地方的经济社会稳定压力较大,其负面溢出影响效应较大,消除其影响也需较长时间。最为重要的是金融犯罪大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很多受害者甚至倾家荡产,所以有必要以持续高压态势来打击金融犯罪。
从打击金融犯罪的进展情况来看,经过多方努力,金融领域“强监督强监管”严的氛围正在形成。金融违法犯罪受到了严厉打击,一批市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被果断查处,一批利益输送、违法侵占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疫情反弹和国际环境恶化的背景下,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金融稳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与局面更加错综复杂。这要求我们要以更加主动的态度应对各类风险隐患,避免出现严重集中的“大震”。对于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和金融机构利益的犯罪,应当依法及时从严惩处。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当前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是,受疫情和国内外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迫在眉睫。但同时不少中小企业由于流动资金不足,面临资金链紧张、部分企业工厂复工复产压力巨大,资金需求量较大。而一些民众由于疫情影响经济压力较大,面临车贷、房贷等经济压力,这时就有不法分子乘虚而入,以互联网金融提供低息贷款、网络平台贷款助力复工复产等方式进行金融诈骗。而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不法分子假冒中小企业需要复工复产,通过伪造订单、合同,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骗取贷款犯罪。这些基于疫情背景下的金融犯罪更多涉及企业经营安危与群众日常生计,对经济社会基本面稳定的危害更加严重,也是当前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重要内容。
金融犯罪行为无疑有违反金融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客观事实,但发生的动机也和所处的金融环境、金融生态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针对金融犯罪行为的惩治,需要结合不同行为的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运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充分重视、全面考虑金融犯罪背后的社会背景以及经济金融生态,也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被害人权益,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处理,实现惩治金融犯罪与保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首先要依法精准惩治金融犯罪,准确把握金融法律政策界限。其次要优化办案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需求。最后要加强以案释法,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将这些政策方针贯穿于打击金融犯罪始终,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金融犯罪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基本手段,也是我们多次应对重大风险考验的成功经验。要始终保持对金融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实现对有关金融风险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积极形成处置打击合力,加强打击金融犯罪专门力量建设,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国家安全。通过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为经济金融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浙商资产研究院副院长)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