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14民终1541号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司法观点:
一、一审法院认为,虚拟货币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原、被告双方因虚拟货币“挖矿”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审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
二、上诉人租赁房屋用于虚拟货币“挖矿”,其应当知道挖矿行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属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畴。如前所述,上诉人已确认被上诉人交付的租赁物符合其使用要求,现上诉人因用电安全问题被要求停产属其应当预判的经营风险,不能因其收到《停产通知书》证明被上诉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也不能据此证明双方合同履行陷入僵局。因此,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违约,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履行陷入僵局,其于2021年1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向被上诉人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该行为无法产生通知到达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