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宣判一起“零口供”
特大网络虚拟货币诈骗案
被告人一审被判十三年六个月
11月22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件“零口供”特大网络虚拟货币诈骗案件一审宣判。该案共涉及全国24个省的71名被害人,诈骗资金达26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10月,被告人郝某某(现年30岁,山东博兴县人,农民)通过虚拟币交易网站加入部分微信群并讨论交流虚拟币交易情况,部分群友按照郝某某的方法投资虚拟币收到效益后,主动与郝某某联系。
随后,郝某某自建微信群,将一些投资虚拟币的成员拉进该群,郝某某在群内称其能够买到升值较大的“万维链”虚拟币,还可以从境外购买待上线的“摩西卡”虚拟币,宣称此币上线后能多倍升值,蛊惑群友向其汇钱订购,并提供自己的工商银行卡、邮政银行卡、支付宝等账号。至承诺发币之日,郝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并于2017年10月25日解散微信群,关闭一切联系方式。
郝某某此种行为先后共骗取甘肃静宁李某、山东东营张某某、吉林迟某某、广西崇左苏某某、河南任丘诸某某、河北秦皇岛蔡某某等24个省71位被害人,现金共计2605482.97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因案情重大复杂,为了确保案件质量,有力打击犯罪,办案检察官加强与刑侦部门的沟通联系,先后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证据。
庭审中,被告人郝某某刚开始百般抵赖,拒不认罪,其辩护律师也作无罪辩护。静宁县检察院公诉检察官针对被告人供述中存在的矛盾点,利用迂回讯问的方式,以被告人及其律师前后辩解中的疑点,用其矛戳其盾,充分举证,步步紧追,连环讯问被告人,被告人最终无法自圆其说。静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郝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其诈骗所得2605483.97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