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投资、兼职的套路制造陷阱,让受骗者误以为找到了发财的新路子,从而上当受骗。一外省籍女子刘某某就以“虚拟货币兼职”为由,诈骗3人共计12万余元。近日,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份,刘某某加入了一个虚拟货币兼职赚钱的“项目”中。为赚取更多佣金,刘某某打起了招募“社员”的主意。为快速发展下线,刘某某对外声称,虚拟货币兼职能获得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回报,且稳赚不赔。
2020年6月,刘某某接连招募了黄某某等3人加入“社团”。在刘某某的指导下,黄某某等人下载了某交易所APP,并主动将钱款转交给刘某某,由刘某某帮助他们申购虚拟货币。之后,黄某某等人每日登陆该APP关注收益,等待着丰厚的回报。
兼职初期,刘某某向黄某某等人返还了约千元的“收益”。黄某某等人就此打消了顾虑,并在此后多次投入金钱。据了解,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刘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黄某某等3人共计123996元。
没过多久,黄某某等人发现该APP无法正常登陆,询问管理员得到的回复是平台正在维护升级。一个月后,APP仍然无法登陆,对接人也销声匿迹。黄某某等人终于意识到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6月3日,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
法院裁判
茂南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2399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刘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情节,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刘某某多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依法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刘某某退赔各被害人相应损失。
法官提醒
广大读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投资观,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骗子的花言巧语,远离虚拟货币兼职、投资、理财等任何形式的活动,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