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61项协作机制筑牢生态屏障
江西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公益诉讼 与多部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此前一天,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城县里塔镇欧坊村委会开庭,被告人因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法院采纳了县检察院以劳务修复生态替代生态赔偿的意见并当场宣判。目前,周某某已完成公益造林7亩,种植木荷1200株。这起案件的办理,正是江西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
坚持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重,将专项监督活动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结合起来,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达成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机制61项。
环境修复:积极推行“增殖流放”等方式
5月11日,3000余尾鱼苗被放流至寻乌县三标乡九曲湾水库。
作为东江的发源地,寻乌平均每年流入东江的水资源总量达18.3亿立方米,多种鱼类在此产卵、栖息。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该县政府都会针对县域境内的珠江江西段实行禁渔期制度。
2020年6月16日晚,刘某某、钟某某等4人在寻乌县吉潭镇某村附近河段,采用电鱼工具进行捕捞。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电瓶、电鞭、逆变器等电鱼工具,非法捕获的河鱼计0.565公斤。经赣州市水产研究所核算评估,上述违法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约1586.21元。2020年11月25日,寻乌县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刘某某、钟某某等4人罚金4000元。
同时,坚持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结合,4名违法行为人与渔政部门代表签订了增殖放流协议,于是有了开头一幕。
近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办理案件与司法修复并重,创新实践生态司法修复检察工作模式,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推行“补植复绿”“增殖流放”、替代性修复等方式落实修复责任。
今年3月12日,吉安市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在吉水县文峰镇陈家坊大禾坑山场举行揭牌仪式。吉水县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在该院的监督下补种或以缴纳生态补偿金的方式进行林木补植,目前已补种100余亩。
在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中,江西省检察机关在专项监督活动中聚焦水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办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涉水领域案件262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06处,保护被污染水域面积2735亩。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对农用化肥农药污染、集约化养殖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监督力度,立案153件,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养殖场65个。聚焦工业污染、危固废物、生活垃圾违法堆放处置,立案650件,督促进行土壤修复治理,保护被污染土地190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固废、危废及生活垃圾6.45万余吨。
建起屏障:公益诉讼案立案1238件
据统计,2021年1月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38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1005件,提起诉讼105件。
从乡村到城市,从山区到湖区,从林资源到水资源,从空气到土壤,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批捕起诉、审判监督、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等多种履职方式,建起多维立体“法治屏障”。
一批环境污染背后的企业被整治。全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的企业10家,治理恢复被污染水域面积22余亩,督促挽回被损毁的耕地林地392余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固废、危废及生活垃圾4.2万余吨;针对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问题,办理塑料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49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治违规商家339家,助力“限塑令”落地落实。宜春市检察机关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建成占地281.3亩的余土消纳点,解决建筑垃圾无处堆放污染环境问题。
一批野生动植物资源得以保护。对禁捕退捕、野生动物保护中怠于履职或存在的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31件,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6件。余干县检察院针对严某某等9人非法猎捕76只小天鹅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判令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费114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得到一审法院判决支持。
一批事关环境保护的检察建议被采纳。通过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不当和农用化肥农药污染、集约化养殖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监督力度,助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贵溪市检察院开展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活动,发现企业存在污染环境、乱占耕地林地等问题,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3份,督促关停取缔2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122家。
部门联动:达成生态环保协作机制61项
今年3月,分宜县检察院接到了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打来的电话。原来,该局接到群众举报,在该县某村一处废弃矿场突然出现一堆刺鼻难闻的“黑煤”,村民们进出村庄路过矿场时,总是被“黑煤”熏得够呛。一到下雨的时候,矿场内还会有黄色液体渗出到村庄马路上,“黑煤”附近的水有些泛蓝。
省人民检察院技术部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联合实验室工作机制。检察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询问了解,运用无人机拍照取证及现场勘查,并与省环科院技术人员一起制定采样方案、固废处理方案及防止再污染措施。
“能够对此案顺利地开展检察监督,主要得益于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建立的刑事司法办案配合机制。”分宜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在江西省检察机关努力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进一步汇集。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省河长办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就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协作、与省司法厅联合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制度落实、与省财政厅等9部门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达成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机制61项。
其中,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案件线索发现、重大问题整改、技术协同办案等方面实现互联互通,形成“1+1﹥2”的合力;与省财政厅等9部门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鹰潭、萍乡、吉安等地积极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森林资源管理保护。
九江、吉安、抚州、上饶等市检察院配合当地法院就“五河一湖一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进行探索,共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省检察院指导浮梁县检察院办理了跨区域倾倒危险废液损害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得法院支持,并以此为契机在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上与省法院取得共识,以全国首例办案实践推进民法典绿色原则的有效落实。
此外,引领社会公众参与的新风尚。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开听证案件147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业务专家、部门代表参与案件办理,主动接受监督,探索邀请群众旁听公开听证、观摩庭审、参与整改效果评估,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内容来源:新法制报(文/图 刘荣松 汤丽娟 首席记者刘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