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A伙同B二人共谋,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渗透入侵虚拟货币网站,以此非法获取虚拟货币,并变卖获利。2019年9月,C通过匿名聊天软件,与B约定以网络技术手段渗透网站的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并变卖获利。
2019年10月22日,A和B通过XSS攻击,也就是网络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被害网络公司vol币8166000个。后来,B将8166000个vol币,转移至康博交易所,并在康博交易所卖出,获利70383个USDT。
2019年10月23号到26号期间,通过变卖vol币的方式,再次获利30619个USDT。后来,B通过快速兑换平台火币网,将十万多个USDT,变卖为人民币70万元。B将其中的35万转入A的支付宝账号。
后来被害公司报案,公安机关将A和B等人抓获。2021年11月,在律师的无罪辩护之下,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我们知道,虚拟货币一度作为一种投资工具,被炒出了天价,是当下的热点金融话题。关于虚拟货币的合法性、经济价值、金融属性等问题,至今仍争论不休。
在这个新的时代背景之下,这个案件作为一起盗取虚拟货币的典型网络犯罪案件出现,具有较高的新颖性、典型性,以及作为新型犯罪辩护的指导价值。
在辩护的方法上,律师充分考虑了网络犯罪案件辩护的特殊性,及电子证据的关键作用,从电子证据切入进行了重点审查。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取证合法性与案件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辩护。同时,律师又注重逻辑辩护,找出侦查机关指控逻辑的自相矛盾之处不符合常理之处,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之处。
在辩护的方法上,这个案件对于类似的案件,具有非常高的借鉴价值。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提交的“不起诉律师意见书中”的相关建议,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是非常成功的网络犯罪无罪辩护案例,具有很强的新颖性、典型性和指导性。听了这个无罪辩护故事,我们大家对于网络犯罪、对于虚拟货币犯罪,是不是有了更新的认识了呢?对于整个在律师辩护的过程中,电子证据的关键应用和逻辑辩护,是不是又有了新的认识了呢?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无罪辩护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