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乌鲁木齐市民,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是我们应该去做的事情,而且,我还会发动身边的亲戚朋友去积极参与!”在收到2000元非法集资举报奖励金后,一举报人说道。
9月3日,记者从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获悉,近日,我市两名举报人向市处非办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市处非办依据《乌鲁木齐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两名举报人发放共4000元奖励金。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等条件。
具体举报奖励标准如下:(一)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三)举报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非法集资特征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