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天意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正 文
2020年11月19日,“币圈第一大案” PlusToken二审宣判,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查获32万个比特币。PlusToken作为仅次于IMtoken的全球第二大数字货币钱包,为何最终做成了一个传销盘?
一、罪魁祸首——“智能搬砖狗”
根据该案二审《判决书》披露的信息,PlusToken之所以被定性为传销,是因为推出了一款叫作“智能搬砖狗”的产品。所谓的“智能搬砖狗”,是一款基于数字货币的增值服务产品。用户在投入500美元数字资产后,即可开启数字货币的“智能搬砖”功能。智能AI会根据各大交易所数字货币的现价,帮助投资者自动“搬砖”获利。用户无需手动操作“搬砖”,即可坐享每月6%—18%的“搬砖”收益。
不难看出,“智能搬砖狗”已经演变成一款以数字货币为标的的理财产品,且保本付息。
但根据二审《判决书》披露的信息,事实上并不存在“智能搬砖狗”这一产品,意味着所谓“智能搬砖狗”只是一个虚构的服务。
本律师认为,“智能搬砖狗”最终将PlusToken推向了传销的不归路。“智能搬砖狗”的设计思路,完全参照了前两年大面积“爆雷”的P2P平台的“虚标”产品,在没有真实债权债务的情况下,虚构债权项目标的,并给投资者返本付息。从《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来看,“智能搬砖狗”本质上就是一款“虚标”产品。而传销犯罪的本质,就是虚构商品或服务,通过不断地发展下线牟利,骗取财物。“智能搬砖狗”就是那个虚构出来用于传销的媒介。
二、以“智能搬砖狗”为媒介,采用传销方法推广产品
PlusToken在推出“智能搬砖狗”以后,以数字钱包为平台,为吸引更多用户在平台投资,采用了传销的方法进行推广。
1. 设置入门费:“智能搬砖狗”要求投资者至少投入价值500美元的数字资产以开启智能搬砖功能;
2. 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PlusToken平台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等五个等级,且已超过三层级;
3. 按层级进行返利:PlusToken平台设置了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
4.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从以上《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来看,PlusToken平台在推广“智能搬砖狗”的过程中所采用的设置“入门费”、“拉人头”、层级返利的模式,已经符合传销犯罪的形式要件,而这一系列为快速推广项目所设计的制度,最终将一款数字货币钱包产品做成了一个传销盘。
三、虚构产品服务+传销模式=传销犯罪
本律师认为,如果PlusToken平台没有做“智能搬砖狗”项目,或者推出的“智能搬砖狗”的确存在其宣传的智能搬砖功能,具有真实性,哪怕其涉嫌使用传销方法进行推广,可能尚不至于构成犯罪。而PlusToken通过一款虚构的理财项目,使用传销方法推广产品,这就构成传销犯罪了。因为传销犯罪,本质上就是“虚构产品服务+传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