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根据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分析】
申请人2018年2月7日入职网络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工资标准均为34800元。2018年2月、3月、4月的工资是足额发放的人民币,2018年5月后工资由部分现金和虚拟货币的形式发放。
申请人要求公司以人民币形式补发虚拟货币代替的工资。
公司称因当时虚拟货币市场行情比较好,公司用虚拟货币的方式发放工资员工可以避税,申请人主动提出以后的工资发放一定金额的USDT(一种通用的虚拟货币)取代人民币,公司同意了申请人的要求,并于2018年6月10日向其发放了5月份工资,为价值人民币22200元的USDT,当天的汇率为1USDT=6.5元人民币,结算后为3415.38USDT。
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公司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有违法律规定。
虚拟货币是互联网引致了一个新的市场的出现,这个市场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市场。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沟通场所,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经营市场,企业从以产品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现在必须转变为以客户为核心。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便利地搜集顾客的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变企业经营策略。
虚拟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的产物,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来越和现实世界交汇。然而,在虚拟货币日益长大的同时,相关法规却相对滞后,埋下了不少隐患。
目前来看,区块链技术成熟度越来越高,整个市场对区块链的发展前景普遍看好,随着更多的基于区块链的应用落地,可以预见到,将来的区块链技术会在日常生活中占有极大的分量,这是毋庸置疑的。虽然前景看好,但是短期内,由于不少滥竽充数的区块链项目混杂其中,他们往往披着区块链的外衣,让用普通大众无法区分真假虚拟数字货币,万一投资失误,造成的损失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无法挽回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