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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户头买虚拟货币(卖别人的虚拟物品犯法吗)

2023-05-13 09:54:36 币百科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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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字货币投资火爆,在暴利的驱动下,有些投机分子一味关注盈利风险,而忽视了法律风险。李大发(化名)因借用数十张他人银行卡炒币而“摊上事儿”了。日前,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大发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宣判,被告人李大发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1月3日上午,上海的胡女士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告知其银行卡涉嫌洗黑钱,公安已对该案立案侦查,胡女士必须配合。

由于那名“工作人员”准确地说出了她的个人信息,慌了神的胡女士信以为真了,根据对方指示,通过网上银行共转出100余万元。只是,一顿“猛操作”后,对方却彻底断了音讯。胡女士这才幡然醒悟,自己可能中了网络诈骗的圈套,不得不向警方报案。

找亲戚办理49张银行卡去“炒币”,很可能已经涉嫌违法

配图,图文无关

警方通过追溯网上交易记录发现,经过多个户头转账,胡女士转出的那笔钱款中有20余万元最终转到了一张实际持有人为小李的银行卡中。

顺着线索调查,警方找到了远在四川的小李。面对讯问,他承认那张银行卡是自己的,“卡一办出来,我就交给我叔了。”小李纯粹是为了帮叔叔李大发的忙,对于其将卡用作何处,他全然不知。“我亲叔要用卡,我就没多想也没多问。”2018年下半年开始,小李陆续办理了十几张银行卡交给陈某某“任其处置”。

五十出头的李大发部队转业后,一直在当地一所中学做财务,生活闲适。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大发经人介绍被带上了网络理财——“炒币”之路。

网络数字货币交易平台鱼龙混杂,资金交易频繁,极易被不法分子用作流转洗钱之地。平台上虽有公告提醒投资者交易需谨慎规范,以防“被洗黑钱”。但每天“炒币”进账颇丰的李大发对此置若罔闻。

为防范“黑钱”流入、规避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这些风险,在网络平台上投资数字货币时,李大发居然铤而走险:实行“收付分离”,即付款时使用其本人的银行卡,但每次卖币收款都会换一张卡。因此,频繁交易需要大量银行卡,李大发便伙同他人让各自的亲属朋友以本人名义先后办理了49张银行卡,用这些“借”来的“亲友卡”“小心翼翼”炒着自己的币。

在投资平台,李大发用侄子小李实名登记办理的银行卡在网络平台交易操作时,那些卡沦为了电信网络诈骗胡女士的“帮凶”,即使他本人“满脸问号”“一脸无辜”。

检察官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本案被告人李大发虽未直接参与电信诈骗活动,但在网络平台进行金融交易时,为高频交易、迅速牟利,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近五十张,远超合理范围,客观上不仅为犯罪分子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而且还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环,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5张以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追诉。

检察官提醒:不要随意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这些行为存在法律风险,严重的还涉嫌犯罪,不要为了贪图私利,触犯法律红线。

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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