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炒股、“90后”炒币、“00后”炒鞋、“10后”炒盲盒……时下“万物皆可炒”似乎成了一种潮流,不少消费者更是相信“币圈一天,股市一年”,在所谓几十倍甚至几百倍涨幅的诱惑下进场炒币,期待实现一夜暴富的神话。然而,真实的情况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成了被收割的“韭菜”。近日,新浪潮杂志就观察到了这样一起“炒币”成空的案例。
用出售虚假“阿里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六十余万元,原审被告曾国圆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罪所得款项退还给被害人。曾国圆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听信了曾国圆的谎话,几十个参与其中的人血本无归。
虚构的“阿里币”
你听说过“阿里币”吗?如果有人跟你说,“阿里币”是由阿里巴巴公司发布的,由马云18罗汉创立的虚拟币你会觉得这是可信产品吗?
中招的人都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参与其中的。据案件的被害人陈某供述,其通过微信群“RT物联网”了解到“阿里币”,因群主是说“阿里币”是马云做的数字货币,并说这个“阿里币”马上会上市,上市以后会增值,被害人据此通过支付宝扫码付款购买阿里币121元,钱是到了“东莞市爱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害人詹某听其朋友雷某介绍说“阿里币是马云的爸爸发行的,且可以上市,上市后就升值了”,后被害人在网站上通过支付宝扫码充值了500元。
受害人肖某1因微信名叫“史长河”的人在微信群里发布关于阿里币的广告,进入http://alibi.buzz阿里币网站后充值。后肖某1先后被拉入“阿里学习群”、“支付宝阿里币会员群”,群主是“肖”,其购买的阿里币不可以交易,不可以提现,不清楚阿里币是哪里发行的,在阿里币网站总共充值了2000元买了20000枚,0.1元一枚。
被害人王某2也证明,其通过支付宝登录到网站http://alibi.buzz,后在网站上充值购买购买了100元人民币1000个阿里币,阿里币不可以提现。其认为网站挺靠谱是属于阿里巴巴的,等“阿里币”上市就可以拿到分红。
那么,“阿里币”真的能上市?届时他们真的可以提现、交易,等到分红吗?
美梦一场空
最终,结局也没有如他们所愿,梦醒了,现实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经查,经庭审举证、质证并予以采信的证人证言,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账单详情,阿里里币认购界面等聊天截图、支付宝帐户注册信息,帐户交易信息等书证,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被害人陈述、视频资料及电子数据,被告人曾国圆的供述等证据均证明,上诉人曾国圆利用购买的一个“阿里币”网络虚拟币网站,并发布“阿里币”是由阿里巴巴公司发布的,由马云18罗汉创立的虚拟币等虚假信息宣传“阿里币”,同时通过虚构“阿里币”即将上交易所上市,要上交易所上市才可以交易、提现的虚假信息来欺骗用户购买,共骗取肖某1、陈某等大量受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13863.06元。
曾国圆于2018年10月份通过微信接触到“阿里币”后,以20万元取得了该系统的管理权限,曾国圆在微信圈、QQ,宣传推广阿里币。通过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共获取客户充值几十万元。同时,曾国圆对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大量受害人充值阿里币转入湖南爱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某、东莞爱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漳州蚂蚁商贸有限公司、曾国圆、李某3的支付宝账户共计3553395.97元的支付宝交易记录不认可,认为其中有个人合法收入。经营阿里币没有获利。
但实际上,东莞市爱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曾国圆、湖南爱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某4、漳州蚂蚁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某2,由此证实,这些钱还是流入了曾国圆等人的钱包。
此外,多项证据证明曾国圆经营“阿里币”的事实。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型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证人向某的证明:阿里币没有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9年1月17日,嘉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嘉禾县中港世纪嘉城13栋2502室将被告人曾国圆抓获。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出具说明:嘉禾县公安局侦办的“阿里币”案件,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并没有发行所谓“阿里币”等相关虚拟货币,同时涉案网站www.alibi.buzz域名并不是该公司注册域名。
官方盖章,阿里币与阿里巴巴、马云毫无关系,曾国圆编织的上市提现美梦不过是一个谎言。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尽管上诉人曾国圆辩称其购买的只是“阿里币”、“虚拟网络”的代理权,但不影响本案的性质。曾国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用出售虚假的“阿里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613483.0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曾国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曾国圆的犯罪所得613483.06元退还给被害人。
上诉人曾国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特提起上诉,请求宣告上诉人无罪。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迪拜阿里”在线发币,傍名牌被起诉
和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一样,“区块链”这块大蛋糕自“出炉”以来一直散发着诱人的香味,凑过来的既有注重区块链技术本身的科技企业,也有想靠“蹭热度”和“傍名牌”进行短期敛财的公司。对他们来说,“抄作业”无疑是快速进入市场的不二法门。
“阿里币”并非只有这一种。
美国时间2018年4月2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BABA.N)起诉了一家总部位于阿联酋迪拜的公司,原因是这家公司通过发行一种名叫“阿里巴巴币”(Alibabacoin)的虚拟货币募资逾350万美元,而该公司使用阿里这一名字商标注册名称已经造成误解。
据了解,发行“阿里巴巴币”的是AlibabaCoin Foundation(阿里巴巴币基金会)是一家专注于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商业推广的迪拜公司,功能包括了分销、金融、购物和安保,和马云的阿里巴巴集团并没有任何关系。不过极其相似的名字确实容易让人联想到阿里。
在向美国曼哈顿地方法院提起的诉讼中,阿里巴巴表示,Alibabacoin基金会对其商标的“明显、重复且故意误导”使用,旨在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阿里巴巴集团有关联或得到认可。
阿里巴巴指控Alibabacoin为了自己成功,而“殚精竭虑地利用原告的声誉”,“无数次不经更改地”使用其商标,来销售加密资产。
品牌效应越强,就越容易被别人搭上“顺风车”,故此,阿里一向注重商标保护。据公开数据显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数量已超过10000个,其中包括各种近似商标和不同类别。阿里集团对诸如”阿里爷爷、阿里弟弟、阿里哥哥、阿里姐姐”等相似的商标也都进行了防御性注册。
诉讼内容指出,尽管阿里巴巴已经多次表示它不想进入加密货币市场,但是Alibabacoin造成的误解已经通过媒体传播了,而Alibabacoin没有做出任何行动来打击或纠正这种误解。
2018年10月,阿里巴巴在美国的诉讼中已经获得了对加密货币公司Alibabacoin Foundation的初步禁令。这一禁令“禁止被告在美国任何地点使用阿里巴巴的商标,正如阿里巴巴在初步禁令申请中定义的那样,同时还包括任何词语、条款、名称、标志或设计,以及任何造成混淆或可能损害阿里巴巴商标独特性的标志、图像或描述”。
2019年3月,Alibabacoin Foundation宣布,对“以前使用Alibabacoin”引起的任何公众混乱表示遗憾。双方已达成一项协议,将与阿里巴巴签署一项长期的全球性和解协议,阿里巴巴币将停止使用“Alibaba”字样。如今,ABBC Foundation的加密货币被称为“ABBC Coin”。
的确,马云在2019年1月互联网大会期间,接受采访时提到:“我完全不了解比特币,很困惑。”他表示:即使它真的起作用,全球的贸易和金融秩序都将被改写。“我不认为,我们已经准备好了。”
与此同时,自称“不懂比特币”的马云,带领他的阿里巴巴集团在2017全球区块链企业专利排行榜(前100名)中,以49件专利总量排名全球第一。或许,对于科技巨头们来说,比起“挖矿发币”来说,紧盯区块链技术发展,并寻找落地场景进行应用,才更有利于在未来的商业世界争夺话语权。缺乏核心技术和专利积累的公司,连“靠发币一夜暴富”也做不到。
此外,真诚提醒广大公众应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仔细查阅、核实投资信息,切实提高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