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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方式

2023-05-10 15:36:50 币百科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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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游戏支付爬虫流量劫持深度链接)刑事风险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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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游戏支付爬虫流量劫持深度链接)刑事风险百问百答

一、网络游戏类

一问、编写销售游戏外挂/辅助的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吗?

二问、编写销售“外挂”的行为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风险吗?

三问、编写销售“外挂”的行为会被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吗?

四问、编写销售游戏外挂/辅助的行为是否有构成非法获取数据犯罪的风险?

五问、编写销售游戏外挂/辅助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信息系统罪的风险?

六问、编写销售游戏外挂/辅助的行为未对被害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实质性损害,是否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七问、编写销售游戏外挂/辅助的行为是否有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风险?

八问、编写销售游戏外挂的行为,是否属于“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九问、实务案例中,编写销售游戏外挂/辅助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游戏作品的“复制”?

十问、实务案例中,编写销售游戏外挂/辅助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侵犯著作权罪?

十一问、编写销售游戏外挂/辅助的行为是否有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的风险?

十二问、怎样判断游戏外挂并不属于“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十三问、同一网络游戏公司能否同时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业务?

十四问、经营虚拟货币“发行”业务的经营主体能否在玩家账户之间设置虚拟货币的“转移功能”?

十五问、经营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经营主体能否为玩家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

十六问、是否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任何情形下绝对不能由网络游戏运营主体兑换实物或者法定货币给玩家?

十八问、通过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购买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兑换得到的虚拟道具,如果该类游戏道具能直接兑换其他虚拟道具或者服务,那么该类虚拟道具是否可以用来获取“随机抽取”玩法的参与资格?

十九问、“随机抽取”玩法中需要注意的要点是哪些?

二十问、网络游戏公司是否需要承担“随机抽取”玩法的相关公示义务?

二十一问、网络游戏公司是否需要对“随机抽取”玩法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二问、网络游戏公司是否需要提供获取“随机抽取”玩法所提供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的其他获得方式?

二十三问、收购、转卖非法获取的游戏源代码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二十四问、非法获取游戏源代码欲“换皮”架设私服是否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二十五问、非法获取游戏源代码欲“换皮”架设私服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二十六问、非法获取游戏源代码欲“换皮”架设私服是否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十七问、怎样判断非法获取的游戏源代码是否属于被侵犯的商业秘密?

二十八问、怎样判断非法获取的游戏源代码是否与被害公司的游戏源代码具有同一性?

二十九问、怎样判断非法获取游戏源代码是否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

三十问、在游戏中使用外挂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三十一问、“外挂”是否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能力?

三十二问、在游戏中使用外挂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二、侵犯个人信息类

三十三问、利用爬虫技术超越客户授权范围获取数据的行为是否有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风险?

三十四问、实务中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

三十五问、浏览器的cookie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三十六问、什么情形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三十七问、什么情形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三十八问、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是否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

三十九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是否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

四十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的高度敏感个人信息,是否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

四十一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什么情形下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

四十二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一般个人信息的,什么情形下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

四十三问、为合法经营活动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什么情形下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

四十四问、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常见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四十五问、APP过度读取并使用手机用户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三、网络支付类

四十六问、如果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向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是否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四十七问、专门向他人提供非法的资金支付结算通道/接口的行为有没有构成犯罪的风险?

四十八问、提供资金支付结算通道/接口的行为是否涉嫌“违规”,面临清理整顿风险?

四十九问、提供非法的资金支付结算通道/接口的行为是否一定能够定罪?

五十问、提供非法的资金支付结算通道/接口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性?

五十一问、为“私服”游戏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的是否属于违法犯罪活动?

五十二问、为“私服”游戏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行为该如何定罪?

四、第四方支付类

五十三问、怎样理解第四方支付平台的“二清”业务?

五十四问、第四方支付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否具有“非法性”?

五十五问、第四方支付平台资金二清模式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

五十六问、第四方支付平台信息二清是否只是违法但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五十七问、第四方支付平台通道模式是否存在刑事风险?

五十八问、第四方支付平台通道模式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吗?

五十九问、第四方支付平台通道模式是否有非法经营罪的刑事风险?

六十问、非法的第四方支付平台在仅提供代付业务的行为模式中只有资金的转出,没有资金的转入,无法形成完整的资金支付结算链条,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支付结算业务”?

六十一问、第四方支付平台代付模式是否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

六十二问、第四方支付平台是否属于“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基于客户支付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的情形?

六十三问、第四方支付平台构成非法经营罪是否要求其具备独立清算支付能力,即同时具备支付、结算、清算功能?

六十四问、第四方支付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参与网站的支付、清算、结算全过程时,是否在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六十五问、第四方支付平台在赌博网站中作为中介结构,是否有参与资金支付结算?

六十六问、第四方支付平台代付模式中,涉案人员与赌博网站或赌客间的转账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六十七问、涉案人员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提供转账帮助的行为仅起辅助支持,并非独立的非法经营实行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五、网络跑分平台

六十八问、参与跑分平台抢单的行为是否有刑事风险?

六十九问、跑分平台及用户是否涉嫌洗钱罪?

七十问、为什么说跑分平台及用户大部分情况下不构成洗钱罪?

七十一问、跑分平台及用户是否是否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七十二问、跑分平台及用户是否有涉嫌电信诈骗犯罪的风险?

七十三问、跑分平台及用户是否是否涉嫌网络赌博类犯罪

七十四问、跑分平台及用户认定构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六、网络数据爬取

七十五问、通过技术或其他手段突破或避开了“反爬虫”技术或措施,是否属于超越合法授权?

七十六问、怎样认定爬取行为“获取”了刑法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所指的“数据”?

七十七问、爬取行为何种情形下属于刑法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所指“获取”?

七十八问、怎样评价爬取行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侵入”行为?

七十九问、技术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什么情形下需要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八十问、怎样理解技术属于“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八十一问、技术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技术人员对技术被用于违法犯罪存在“明知”,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八十二问、技术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技术人员对于技术被用于违法犯罪仅仅存在“放任”的态度,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八十三问、通过从运营商处非法获取用户cookie操纵公民社交账户强行加粉或关注是否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八十四问、利用爬虫技术获取数据的行为是否有涉嫌构成“套路贷”相关犯罪的刑事风险

八十五问、爬虫技术转让方和合作方是否有构成“套路贷”犯罪共犯的风险?

七、控制肉鸡攻击

八十六问、利用计算机漏洞植入木马抓捕“肉鸡”并出租/出售给他人获利是否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八十七问、利用计算机漏洞植入木马抓捕“肉鸡”并出租/出售,与实际实施攻击行为的行为人之间不存在“共谋”,是否会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共犯?

八十八问、什么类型的计算机信息和数据技术,可能构成网络犯罪所规定的“破坏性程序”?

八十九问、控制肉鸡后攻击他人计算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九十问、实务中控制肉鸡后攻击他人计算机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九十一问、控制肉鸡后攻击他人计算机的行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要点是什么?

八、提供技术支持类

九十二问、为他人提供、架设、维护诈骗/博彩网站、软件这类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是否有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风险?

九十三问、为他人提供、架设、维护诈骗/博彩网站、软件这类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是否有构成网络诈骗的风险?

九十四问、如果只是知道提供/架设/维护的网站、软件被用于犯罪,但是主观上并没有与他人具有诈骗、开设赌场等具体犯罪行为的共谋,是否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

九十五问、如果只是向他人提供/架设/维护的网站、软件,但是没有具体参与到他人利用该类软件实施的具体犯罪,是否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

九十六问、如果只是向他人提供/架设/维护的网站、软件,但是没有参与他人具体实施犯罪行为所获得违法款项的分成,是否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

九十七问、如果行为人专职从事为他人提供诈骗/博彩网站、软件,形成了“一对多”的关系而非“一对一”的关系,且难以确定应当作为哪个诈骗或赌博犯罪团伙的共犯也难以查清其帮助的所有主犯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九、流量劫持深度链接

九十八问、通过在运营商服务器中添加恶意程序劫持用户流量是否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九十九问、程序员没有完整删除数据库只对数据库删除部分内容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百问、深度链接行为在什么情形下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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