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识别虚拟货币诈骗套路
落入陷阱
2017年11月中旬,陈某通过QQ群加到张某,自称为金融公司市场投资部主管,从事理财投资及比特币投资。陈某对张某称比特币行情好,利润大,比上班赚的强,并把交易平台上挣钱的截图发给张某看,取得张某信任。张某在陈某的一番花言巧语下着实有些心动,在新闻里看到比特币上涨消息后,张某脑子一热,于12月3日向陈某转了136600元。
一发不可收拾
陈某称比特币一直在涨,于是张某于2017年12月12号又给陈某汇款136600元。陈某一直表示比特币行情好,一直在涨,但由于张某一直没有见到钱的踪影,觉察到有些不对劲,便立即向陈某要钱,陈某表示比特币确实在跌,但张某还可以再投一些钱,以挽回损失。
张某并没有意识到他已经落入了圈套。在听信了陈某的话后,张某保本心切,在2018年1月2日再次向陈某转账29000元,三次转账共计302200元。
等到张某意识到不对劲的时候,陈某已经把张某的QQ号、手机号全部拉黑,消失的无影无踪。
法院判决
法院查明,陈某为骗取张某信任,谎称其为市场部投资主管,三笔款项中仅第一笔款项中的10万用于投资比特币,但投资收益及后续转款均被陈某用于个人消费,并没有进行投资。
法院认定,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新彬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退赔被害人。
诈骗套路你可了解?
类似案件屡见不鲜,相比于其他犯罪,诈骗案件所涉诈骗手段较为简单直接,或通过虚构专业身份谎称可帮助投资获益,或通过电信网络发布广告等虚假信息,让不知情受众对投资购买对象产生错误认知,误以为购买的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诈骗案的事实及法律认定不存在过多争议。但即便采取此类能够被轻易戳穿的把戏,依旧有人屡屡受骗,犯罪分子也屡屡得逞,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认知的缺乏。
针对此类情形,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及2017年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曾多次提醒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投资风险。
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代币发行融资或涉嫌犯罪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社会公众应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风险
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此外,各省市处非办也多次发文,提醒公众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风险,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落入以“金融创新”为噱头的活动,不要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更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让不少犯罪分子钻了空子,利用公众认知的缺乏以及信息不对称赚得盆满钵满,由于目前虚拟货币行业还缺乏完善的法律加以规范,投资入场需慎之又慎。对于不了解虚拟货币的朋友,要时刻警惕所谓的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切忌盲目追求高回报,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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