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内人员为纯境外区块链项目提供服务违法吗?
答:9·2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虽然仅规定了境内人员为境外交易所提供服务,但结合我国管辖原则可以得出结论,境内人员为境外交易所提供服务,无论该交易所是否仅服务国外用户,均应被依法追究责任。
其实从快播事件以来,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由于技术人员往往掌握了相关项目的核心运转机制,所以单纯的“技术中立”原则,并不能有效的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
虽然上述规定仅针对的是交易所,但其实所有的区块链项目如果在国内被认定为属于违法行为,在境内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人员也仍然有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因此,境内人员为纯境外区块链项目提供服务应当在判定好相关服务在国内是否合法的情况下进行。而对于广大维权群体来讲,针对境内技术人员的维权亦可以同步进行。
好啦,本期内容就到这里了。如果觉得对你有用的话,不妨长按点赞键再走吧,一定要长按哦。如果你对币圈的司法实务感兴趣的话,就赶快关注郭律师吧。如果大家有法律问题,也可以在评论或私信进行留言。一定要关注、关注、关注。你们的支持,是郭律师持续分享的唯一动力。我们下期再见。
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深圳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成员、高校客座教授、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等。从事法律工作六年余,专注刑事及公司治理业务。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等国家级期刊,中国经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时代财经、界面新闻、金色财经、腾讯新闻、网易新闻、新浪网、搜狐网、金融界、中国企业联盟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