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即行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企业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且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据悉,“挖矿”设备一般应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可编程门阵列矿机、中央处理器矿机、显卡矿机、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矿机等。3月30日,针对近期显卡价格回落,矿卡大量流入二手交易市场的现象,记者还进行了报道。(详情请见银柿财经报道《显卡价格回落了,矿卡也跟着翻新回流了》)
《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活动贡献度低,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为贯彻落实《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各地各部门要持续保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高压态势,维持金融市场秩序,推动走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
事实上,早在2021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已经对整治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行为进行了专项部署,针对利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和科研院校等单位公共资源参与“挖矿”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此外,2022年2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还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
据了解,下一步浙江各有关单位将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工作,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将指导各地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