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什么是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资金转移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Q2. 为什么反洗钱?
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我们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
Q3. 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还有其他部门参与反洗钱管理工作吗?
1、中国人民银行是组织、协调全国反洗钱工作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2、在国家层面,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司法部等21个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各部门之间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制定、风险评估、监管、情报交流、打击犯罪、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合作。
3、在地方各层级,也广泛建立了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协调机制。
Q4. 配合反洗钱工作会泄露个人隐私吗?
不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高度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业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另外,《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也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Q5.身边的洗钱方式有哪些?
1、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体现为一串字符和数字,可点对点发送,具有可匿名、追踪难、交易便捷等特点;我国明确禁止虚拟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其他国家和地区默许虚拟币流通,虚拟货币与全球货币可自由兑换,方便跨境清洗资金,成为洗钱工具。
2、网络赌博:犯罪分子伪装成实体企业,掩饰赌博资金,通过网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手段,收取赌博资金实现网络赌博资金流动,并不断更换商家编号和名称,达到洗钱目的。
3、电信诈骗: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交易环节复杂、交易层级较多,诈骗人员通过操作在全国不同省市开立的多个账户用于对违法所得进行最终转移并于境内外取现。近年来,还出现了外籍人员入境在全国范围内开立银行卡,专门用于境外提现转移资金进行洗钱。
Q6. 自我保护措施有哪些?
1、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2、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
3、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4、不要替他人携带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
5、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业务,如地下钱庄
6、选择可靠的金融机构
7、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安小信带您了解我们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让您远离洗钱套路,共筑坚实反洗钱防线!
案例1:28名大学生卷入“跑分洗钱”案
荆州一所职业学院大二学生吉某等28名在校大学生受胡某拉拢,将银行卡提供给陌生人“跑分洗钱”,每次可以按流水的3%至4%提成,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
“跑分”的本质,就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
跑分流程(以接收转移诈骗资金为例)
①参与跑分者在跑分平台注册用户
②交纳保证金
③向平台提供收款账户或二维码
④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参与“抢单”
⑤接收诈骗资金
⑥转给诈骗团伙
⑦收取平台提成
案件分析
这些涉案学生大多对法律的敬畏意识不够,可能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却被蝇头小利所诱惑。加上从众心理和不正确的金钱观,导致集体式犯错。他们虽然没有直接进行诈骗,但却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也触犯了法律,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律小课堂
1.若事先知情是用于某种犯罪的,还提供“跑分”等业务,会被认定为主犯犯罪的共犯。
2.若事先未知情,未参与上游犯罪,但事后明知是诈骗等犯罪的赃款,而提供“跑分”业务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若不明确知道他人是做什么,但从常理来判断,该“跑分”行为可能被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且事实上也被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2:上饶一大学生为诈骗人员 转账“洗钱” 被判刑6年
案件情况
2019年7月,上饶某学校在校大二学生邓某的朋友王某询问邓某是否愿意提供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帮其过账,邓某同意并提供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帮王某接收转账。期间,邓某又找到谢某等人让其组织同学收集更多的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截至2020年4月,邓某提供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支付结算账户陆续为诈骗人员转账“洗钱”,并从中抽取6%-12%左右的佣金。
法院审判
被告人邓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资金支付结算账户为诈骗人员转账,转账金额为25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其为诈骗人员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坦白、主动退赔部分赃款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邓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法律小课堂
这些“跑分”兼职,实为帮助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的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犯罪,参与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后果。
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着边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手机信息、银行卡、二维码、各种金融账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为别人提现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或替罪羊。
案例3:218名大学生兼职受骗为地下钱庄提供换汇额度涉洗钱
案件情况
2017年底,犯罪嫌疑人姚某利用澳门赌场工作人员的身份为赌客将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并转账至澳门使用。自2017年3月开始,姚某找到了张某、熊某,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兼职招聘信息,招徕在校大学生,利用他们每人每年五万美金便利化购汇额度,进行骗购外汇。经警方查实,共涉及218名大学生上当受骗,把自己每年5万美金的外汇换汇额度出售给犯罪嫌疑人。
经过三个多月的侦办,珠海市公安局在珠海及江西九江等地展开收网行动,将该案主犯姚某、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成功破获这起骗购外汇案,并打击了相关联的地下钱庄以及上游非法外汇来源渠道。经统计,2017年3月以来,此案涉及骗购外汇的数额达7000余万元港币,而且上述外汇全部用于非法兑换,总涉案金额达港币1.4亿元。此案属国内首宗利用以在校大学生为主的不特定人员拆购骗汇、涉案金额巨大的新型骗购外汇案件。
案件分析
很多大学生会认为便利化购汇额度是自己的,不用也浪费,没有意识到出售便利化额度购汇可能涉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私自出售外汇额度,一是容易被地下钱庄等不法组织用来跨境转移非法资产,沦为地下钱庄“洗钱”的帮凶;二是会被列入外汇局管控名单,无法享受外汇便利化服务。
温馨提示
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网上兼职信息,切勿落入“低门槛、高收入”的兼职圈套,保护好个人信息,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外汇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拒绝成为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者,防范洗钱风险。
资料来源: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微信公众号、河源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