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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虚拟货币价格的措施

2023-05-05 12:37:13 币百科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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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有关虚拟货币借还纠纷的二审判决书,法院明确表示,并无法规“否定虚拟货币本身作为虚拟财产的可保护性”。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需返还原告莱特币3.3万个。

北京法院开了一个好头,为如何正确认识新型权利,并给予司法保护做了大胆的尝试。

受物权法定思维惯性之桎梏,对新型权利的保护日益成为严峻的话题,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保护的描述中,一般均贯以合法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但何以为“合法”呢?难道一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吗?

在私权领域,理解“合法”应当奉行“法无禁止皆可为”,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皆是“合法”权利,唯此才能真正理解民事权利的本质。就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而言,财产权利是人们占有、使用、利用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物的权利,物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也可以是将来社会发展产生的虚拟财产,只要对人们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皆为法律保护的对象,物的所有人就应当享有相应的物权。权利的本源是先有权利,才会产生权利的保护(法律)。因此,“物权法定”实为一直以来的法律谬论。究其本质是“民权君授”的大辫子思维。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如果仍然奉行先找相关法律规定,再去衡量是否对某类新型权利予以保护,将会落入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

现有法律规定物权的保护是因其有对世性,财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不受任何非法侵犯的权利。物权要具有对世性的保护,必须为世人所知,世人所信,这就是物权的公示公信性。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为人们占有、支配、利用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时,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物权自其产生时就已经存在,物权本身并非法律的规定,物权的客体更非法律规定。

但物权要有对应性,其公示公信性必须法定,否则没有公示公信的权利,让任何人都要尊重,显然不当增加了他人的义务。因此,物权法定应该是物权的公示公信性法定。物权没有公示公信仍然是物权,仅不产生对世性,物权自始产生,而不是法律的赋予。任何权利无论有体物、无体物、虚拟财产、权力、还是随着社会发展产生的新型权力类型等,只要经过物权的法定公示公信,就产生对世的效力。这才是物权的本质。

权利保护不周严,是法律规则问题,而不是权利本身问题。权利理应得到保护,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权利皆是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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