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赤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9号)精神,赤峰市工商质监局决定对举报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有奖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举报范围:
(1)无证实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电梯维护保养,以及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
(2)销售、出租、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登记、未经检验、超检验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在用特种设备存在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或者特种设备主要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失灵而继续使用;
(4)不按国家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致使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后,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隐瞒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6)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
奖励方式:
1.对以上1-6项举报,一经查实,奖励500-1000元;
2.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15、0476-5970801、0476-5970803
2.举报传真:0476-5890901;
3.举报邮箱:cftzsb@126.com;
4.举报地址: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天义路南段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315室)。
END
▍来源:赤峰工商质监
▍编辑:小桃桃
▍初审:宋小美、桃子、安琦儿、小桃桃
▍监审:阿梅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ID:cfrtv2013
下载智慧赤峰app,看视频提高3倍流畅度!
点我!点我!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