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开幕在即,即将交付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也备受关注。以继承编为例,早在1985年,我国就颁布施行了继承法,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中很多条文已经落后。比如像QQ号、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到底能否继承?这些都曾引起过巨大的争议。新的民法典草案到底增加了哪些新的内容?①扩大遗产范围,删除列举内容;②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③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填补立法空白;④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⑤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 ;⑥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遗嘱、遗产、继承……这些被我们看作的“身后”事,但其实是现代社会发展中大多数人要经历的“身前”事。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多,如何进一步完善继承制度,大家十分关心。
我国早在1985年就颁布施行了继承法,此次民法典草案,为什么还要专门设立继承编,并对继承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呢?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杨立新:1985年制定继承法的时候,整个国家和个人都不是特别富裕。大家没有多少钱,所以那个时候制定的继承法规则比较简单。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老百姓的私有财产也在不断增加。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也发生了新变化。几十年前的继承法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杨立新:在继承领域当中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你们的财产财富增多了。那么在财富增多的情况下,继承制度就需要很复杂的规则,原来的继承法就显得比较简陋。
律师 廉高波:大家在网上基本上都有电子邮箱,有QQ,还有很多的游戏装备,这些其实都属于虚拟财产。这些网络财产,能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继承法这么长时间没有修订了。所以它实际上已经跟不上我们现在的实践了。
因此,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应运而生,在经过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之后,现在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调整了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等制度内容,新增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的遗嘱法定形式,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及选定流程、权利义务,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规则等。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与原有的继承法相比,都做了哪些修改,又增加了哪些与我们切身相关的内容呢?我们再来具体了解一下。
扩大遗产范围
删除列举内容
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遗产的范围做了改变,将继承法中遗产范围,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一一列举的方式删除,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杨立新:这样一个弹性的规定其实有很大的好处。比方说我们今天说到的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等这样一些东西,可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那都概括在里面了。
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
侄甥可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人是依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在继承编草案的审议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大小,表面体现的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亲属范围,实质上是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特别是被继承人遗产的尊重。哪些人有法定继承权?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这些都需要继承编草案作出明确规定。
与现行继承法相比,在保持原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基础上,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第907条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具体修改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举个例子,小明的父母以及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只有小明和大伯相依为命。小明的大伯有一天不幸离世,大伯一辈子没有结婚,只有小明一个亲人,那么小明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吗?按照现行的继承法,小明不在法定的代位继承范围里,不能继承大伯的遗产,遗产要被认定为无主财产。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杨立新:法定继承的范围和法定继承要是城里人的话,你的遗产就归国家所有了。你要是农民的话,就会村委会所有,就变成公产了。
而继承编草案中新增的侄、甥可代位继承规定,小明就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了。
律师 廉高波:把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列为代位继承人归进来以后,那么这个财产就不用给国家交了,实际上是解决了家族财富的传承的问题。
新增隐匿遗嘱
丧失继承权
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形也做出了修改。在第四种情形上,由原来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增加了“隐匿”二字,变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律师 廉高波:在实践中就有这样的案例。那么他把遗嘱借用自己保管的机会他藏起来,因为这个遗嘱可能规定的对他将来所继承财产不利,现在在第四种情形里面增加了一种情形,就叫做隐匿遗嘱,严重的也可以导致继承权的丧失。那么这就给所有的继承人其实提了一个警醒。
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
丧失继承权
继承编草案对继承权丧失在四种情形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种情形: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举例说明,王阿姨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对王阿姨很孝顺,但儿子则相反。有一天,王阿姨的儿子希望能得到她的财产,在家里用打骂、威胁、恐吓等这些方式,逼迫王阿姨写出一份遗嘱,把所有的财产最后就让他来继承。那么按照此次草案增加的对继承权丧失情形的规定,王阿姨的儿子就丧失了继承权。
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
填补立法空白
此外,民法典草案继承编还特别增加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明确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比如上个例子中,王阿姨的儿子确实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并确有悔改表现,而王阿姨又愿意原谅儿子,那么王阿姨的儿子不丧失继承权。
律师 廉高波:这实际上是对亲情的一种维护。因为我们知道天下老人的心实际上是最柔软的了,所以老人有时候还是会原谅自己的孩子,原谅自己的继承人的一时糊涂。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杨立新:比方说你行为性质不是特别的严重,这时候你自己又有悔改表现,然后被继承人也原谅你了,干嘛不让他继承?这种情况我觉得特别是对于我们现在很多家庭独生子女的情况其实是比较有利的,假如说他这一个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他又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时候,实际上遗产就变成了无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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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法典草案关于继承权这6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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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解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