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公示公告】
市区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全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81号)文件要求,经统计核实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参保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支缴率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1 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参保单位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其中8631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发生调整,浮动费率从2023年1月起执行。
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询核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特此公告。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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