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虚拟货币诈骗圈套(一)
自从第一个密码货币比特币成功进入公众视线并逐渐吸引一大批玩家之后,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也看上了"虚拟货币”这棵摇钱树。于是各种虚拟货币层出不穷,这些新诞生的互联网虚拟货币更多体现的是击鼓传花的庞氏骗局特征,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一个巨大恶性肿瘤。
随着网络虚拟货币使用量的增大,使用领域的增加,流通速度的加快,许多问题也随之产生。网络货币具有人民币账户充值性质却得不到有效保护,由于网络虚拟货币的充值和实际提供服务的过程是分离的,运营商在用户充值网币时就取得了销售收入,用户的网币即使被盗也不会造成运营商的直接损失,因此运营商对保护网币安全的态度往往比较消极,造成具有人民币充值账户性质的网络货币,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容易造成用户的损失。
这些所谓的“虚拟货币”都有一个显著特征,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用户高额的回报,实则就是传销骗局。事实上,央行说的数字货币和现在网上热炒的各类虚拟货币不是一个概念。
首先,发行方不同。货币大多有一个发行方,比如人民币由央行统一印发。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没有集中发行方。
其次,获取方式不同。比特币是一些掌握算法的人不懈努力“开采”出来的,但政府发行的数字货币势必得面向全国人民公开发行。
第三,定价原理不同。比特币价格完全是市场化定价,高低起伏波动非常大。而一款国家货币必须尽力保持自身稳定。
第四,使用范围不同。目前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均未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虽然有一一些机构、企业和商业场所接受比特币,但适用范围依然非常狭小。而作为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一定要能满足最大范围的支付需求,不但是国内的支付需求,可能也包括全球支付需求。
【如何判断虚拟货币诈骗】
一、看虚拟币的挖掘难度,有限的才是有价值的。买个挖金币的机器,就可以很轻松无限地挖,那就很危险了,不值钱的东西不会一直被人追高的。
二、货币价格单边上涨,平台一味鼓吹收益。国际市场已经把比特币划归大宗商品,其价格由市场决定,如果该虚拟货币平台宣传价格单边上涨,鼓吹高收益.鼓吹财富和梦想,可以判定为骗局。
三、有没有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这种就是金字塔骗局,是传销,赚的就是下家的钱.而不是投资虚拟货币赚钱。还是拿万福币来举例,动态奖(动态收益)是发展会员,会员级别分为星级、金级和钻级,每个级别共分五档,发展的会员越多,奖励越多。
四、有没有“扯大旗”。很多虚拟货币骗局中会这么描述,给投资人一种投资赚回报的感覚。万福币推广时,宣传购买万福币即购买原始股,最终的投向是美国未来城项目,对接实体,让投资人感觉不像是无实物传销。同时,宣传称万福币将上国际交易大盘,开盘后公司会对价格托底,更只是画饼,所谓的“上国际交易大盘”期限一再后延。此外,万福币方面宣传还表示“在中国正式申请数字货币牌照”,但其实我国监管方面早就有了相关规定,牌照是不可能拿到的。
陈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并在多起疑难案件的辩护中取得撤销案件、不起诉、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良好辩护效果。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广受委托人信赖和好评。
曾办理过的部分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 黑龙江省电力系统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河北省田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海南省林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吉林省孙某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 北京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 上海市张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
* 山东省王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
* 内蒙古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案
* 江苏省罗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案
* 新疆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 河南省张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案
* 安徽省王某某涉嫌诈骗罪案
* 山东省某交通局张某(处级)受贿罪判处缓刑案
* 宁夏周某贩卖毒品罪死刑改判死缓案
* 北京市王某伪造公司印章罪不予起诉案